1. 农村户口本是什么样子的
户口簿(本)的样式是全国统一的,不分城镇居民还是农民居民。
样式如下:
(1)户口本上都有哪些章图片扩展阅读: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梳理各地出台的方案可以看出,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比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且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权威访谈)
2. 请问户口本上都需要盖什么章。
居民户口簿首页需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完成填写后,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接着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户口簿分为两种形式:《常住人口登记簿》由户口登记机关留存,作为户口登记管理的基础文档;《居民户口簿》则在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后,由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颁发给登记的住户居民自行保存。
根据2012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了户口簿工本费。
(2)户口本上都有哪些章图片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需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放。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上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进行,同主管人共同居住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条例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
- 网络-户口簿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 户口本上都应该盖什么章
1、公安棚念厅的红圆章。
2、某颂裤市(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红圆章)。
3、户籍民警私章(红方章)其它有“工本费4元或6元长条红章,还有以下空白长条红章,这些都不是太重要,现在一般的都把这些小章给省了。
4、居民户口薄上应有三个章: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户籍登记管理员)的名章(此章由公安机关统一刻制、附带有编号)。
5、户口本使用:
(1)、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籍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实的主要依据。户籍管链樱困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应当主动提交户口簿。
(2)、户主应当妥善保管户口簿,严禁擅自涂改、转让、出借。遗失的,必须立即向登记机关报告。
(3)、户口簿的登记权属于户籍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账簿上记录。
(4)、户籍人口增加、减少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登记辖区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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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所需支持材料:
(1)、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并提交书面报销申请(户主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遗失和收讫居民登记册的程序:
(1)、户主(或者委托人)持必要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证明中心(或者可以办理户口的派出所,下同)办理。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认证中心办理。
3、居住证补办程序:
(1)、抄送迁出户口的派出所户口簿,交派出所盖章。
(2)、用存根在当地派出所的无居留证明上签字。
(3)、根据存根上的号码,找当地报纸报失。
(4)、凭存根、无居住证、报纸、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登记证。
(5)、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程序以派出所搬迁要求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户口簿
4. 迁户口,户口本原件上会盖什么章
居民户口薄上应有三个章。第一个章,是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户口专用章。它代表了户口的省级管理单位,对户口信息进行官方认证。
第二个章,是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这标志着户口的具体登记地点,表明户口信息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管理之下。
第三个章,是承办人(户籍登记管理员)的名章。此章由公安机关统一刻制,并附带有编号,代表了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工作人员的身份。
这三个章共同构成了居民户口薄上的官方印章,确保了户口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它们的存在,是对户口信息准确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公民户籍权益的正式确认。
户口专用章的使用,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户籍管理的规范性,也确保了户口信息在流转、迁移、变更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通过这些章,公民的户籍信息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与保护,为日常生活中的相关事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这三个章,不仅是户籍管理的象征,更是公民身份与权益的标志。它们的存在,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户籍制度的重视,也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