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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图片被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 2024-09-10 12:34:30

① 图片侵权一般赔多少

法律分析:百元至千元不等,要根据被侵权图片的数量、权利人实际损失、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数额等综合判断。因为图片侵权侵犯了他人的着作权要依法予以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具体赔偿数额的大小没有确切的标准,要根据被侵权图片数量的多少、权利人的损失等综合判断,实际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官最终的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② 图片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图片侵权一般赔几百元到几千元。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具体的赔偿的金额并没有做出明确性的规定,但是规定的赔偿的依据也就是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无法确定的情况之下,按照侵权人的不法利益赔偿。
一、图片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图片侵权一般赔几百元到几千元。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像我们国家凡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和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必须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而在实际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侵权行为,不论是人身权益还是着作权等其他的权利都需要出发确定赔偿的数额就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③ 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

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赔偿多少钱还是应当根据图片的权利人,因为这种侵权行为所实际遭受到的损害来进行金额的确定的,或者是通过对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进行确定。
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4、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