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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志描绘图片素材

发布时间: 2025-03-14 16:04:37

Ⅰ 为什么停车信号灯用红色

交通信号灯的颜色可不是随意选用的哦,这其中大有学问呢!我们知道,空气中除了氮气、氧气等各种气体分子外,还悬浮着许多灰尘小颗粒,所以光在空气中传播时会产生散射现象。散射与光的波长有关,波长越短,散射作用越强。在可见光中,红光的波长最长,空气对它的散射作用是最弱的,所以它要比其他颜色的光传得远。这样,司机在比较远的地方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信号,并及时制动,让车子减速慢行。另外,人的视觉对红色很敏感,它能使人产生一种灼热感和兴奋感,可以提醒司机注意路面情况,控制车速。防止事故发生。 除了交通信号灯外,人们还常常在城市的一些高大建筑物顶端安装一些红色的闪烁灯,它们可以保障夜航飞机的飞行安全,防止撞机事故的发生。此外,红色还可以表示危险、紧急之意。例如,消防部门就采用了红色标志,而且一些消防器材和设备也都被涂成了红色。

Ⅱ 我要做一期安全防火禁烟的板报,谁能给我提供些素材!!

禁烟标志:http://image..com/i?tn=image&ct=201326592&lm=-1&cl=2&fm=ps&word=%BD%FB%D1%CC%B1%EA%D6%BE
吸烟引起的火灾的事例:备受兰州市民关注的兰州龙马商城特大火灾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上午9时许,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龙马商城火灾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罗金国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兰州龙马商城经济损失30171.24元。

5月23日城关法院公开审理时,罗金国的辩护律师称:无证据证实火灾与罗金国扔烟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5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兰州近3年来损失最惨重的特大火灾事故案件。法庭之上,被告人罗金国辩解说,烧死三人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9630.15元,是发生火灾后才出现的,并非是他故意造成,在库房内吸烟确有其事,但不一定是由他烟头引起。罗金国的辩护律师也提出,无证据证实火灾与被告人罗金国扔的烟头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证据的兰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中只能确定“555”香烟的燃度可能引起火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并强调说火灾损失的扩大应与库房材质的耐火性差、管理等有密切关系。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审判长决定此案择日宣判。5月24日,本报在头版显要位置以《法庭上小烟头引爆争论焦点》为题对当日庭审过程作了详细报道。

经再次补充调查取证,14项证人证词,证物及事故调查责任书提交法庭.6月9日上午城关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6月9日上午9时许,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罗金国作出了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结果,并判罗金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兰州龙马商城经济损失30171.24元。

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罗金国在禁止吸烟区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库房,引起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金国供述的吸烟位置,与叶光汉等证人证言及火灾现场勘察笔录证实的起火点基本吻合。有证人证实火灾当日共有4人进过21号库,只有罗金国与藏延军于12时左右进去的时间最长,藏延军不吸烟,而被告罗金国平时就有在库房吸烟的现象,且有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火灾事故责任书认证。故对被告人罗金国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烟头与火灾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意见不予采信。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兰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原因无证据证实,不予考虑。辩护人提出的火灾的蔓延和库房塌落与库房的材质的耐火等级低、没有采取防火分割措施致使火灾蔓延,有证据证实,可以采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龙马商城提出的诉讼请求以甘肃公安厅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复核通知书为准。
吸烟与火灾浅说:由香烟引起的火灾,以引燃固体可燃物,尤其是引燃床上用品、衣服织物、室内装璜、家俱摆设等居多。大家知道这些物品大多是以棉、麻、毛等为原料的制品,都是可燃物。如,常见的棉花中含有90%以上的纤维素,它是一种可燃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由碳、氢、氧三种元素构成,其分子式是(C6H10O5)n。其他植物纤维如黄麻、亚麻、大麻和剑麻等到基本上也是由纤维素构成的。木材以及以木材为基质的制品、纸张等,主要成份也是纤维素,分子式亦为(C6H10O5)n,主要也由碳、氢、氧三种元素构成。至于从动物中取得的纤维,由复杂的蛋白分子组成,分子中含有比例很高的碳、氢、氮、氧及少量的硫,也是可燃的。

固体可燃物的燃点,由于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的不同,各个地方取得的数据会有一些差别。下面引用美国国家标准局测试的一些固体可燃物的燃点:新闻纸230℃、滤纸232.2℃、脱脂棉266.1℃,棉花胎230℃,棉被单240℃,羊毛毯205℃,粘胶纤维280℃,木材纤维板216.1—228.8℃,甘蔗、竹料纤维板240℃,短叶松227.8℃长叶松230℃,云杉261.1℃,白松263.9℃。

一支烧着的香烟的的温度有多高呢?据美国加利福尼亚消防部门试验,其温度范围从288℃(不吸时香烟表面的温度)到732℃(吸烟时香烟中心的温度)。有的资料还介绍,一支香烟停放在一个平面上可连续点燃眉之急24分钟。所以,炽热的香烟的温度,从理论上讲足以引起大多数可燃固体以及易燃液体、气体的燃烧。

试验表明,香烟引燃固体可燃物,只有在固体可燃物中的热量逐渐积累、增长增大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也就是说,为使一支香烟引燃一个固体可燃物,材料必须具有维持渐进的无焰燃烧的性能。大多数普通固体可燃物不同程度地具有这种性质,而所有植物纤维素物质是最易受到影响的。这是由于植物纤维素主要由碳、氢、氧三种元素组成,有机含氧化合物的稳定性比碳氢化合物要低得多,能在较低的温度下分解并析出可燃气体。而且它们的热导率也很低,是不良热导体。如木材在130℃时即开始微弱的分解,温度上升到150℃和150℃以上时木材的分解明显加快并改变颜色,当温度上升到200℃和200℃以上时分解产物中即含有较大数量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氢以及有机物质的蒸气。木材的热导率很低,只分别为铜和铝的三百五十之一和千分之一。

固体可燃物被香烟引燃起火,大体上经过四个阶段(以植物纤维素物质为例):

1、预热阶段:固体可燃物与燃着的香烟接触后,开始被预热。

2、分解阶段:材料受热到一定程度,产生缓慢的化学分解,某些气体包括水蒸汽从固体可燃物被缓慢地释出。随着材料温度的提高,分解速度加快,气体中的可燃成分逐渐增加。这一阶段基本上还是吸热反应。

3、阴燃阶段:这是从开始出现火焰到完全燃烧的阶段。火焰的气量引起第二个热解过程,燃烧持续地进行下去。

在由香烟引起的多数可燃固体火灾中,固体可燃物的引燃通常需要引燃源即香烟与可燃物接触足够长的时间,以释放出可燃蒸气。同时,在引燃和迅速燃烧之间也有一个延缓时间。燃烧过程中产生水蒸汽、热量,生成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高温、缺氧和出现一氧化碳是香烟引燃固体可燃物火灾中致人死的主要危险,很多受害者往往不是被火烧死的,而是死于热气、一氧化碳和缺氧。此外,燃烧时还产生较多数量的烟,醛类、酸类和其他气体,他们本身或与水蒸汽结合时,对人体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

当然,这不是说固体可燃物一接触香烟就必然被引燃。实际上,香烟引起了燃物燃烧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能否引起燃烧及燃烧速度的快慢,取决于可燃物本身的热性质(热导率、比热、汽化潜热等),最初分解所需的温度及分解速度,分解产物的可燃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引燃源即香烟的执量,还明显地受到可燃物的物理形状、温度、空气供应等易变因素的影响。只有在这些重要条件和因素相互结合达到某种适合的状况时,才引起了燃物着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