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民是怎样看待宝鸡东岭新综合体的
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不具有合法性 我为市民呐喊: 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不具有合法性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大量事实表明,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不具有合法性。所谓合法性,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六条的所有规定;二是得到新东岭辖区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支持。 一、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该征收决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圈定的拆迁范围,除了东岭集团、东岭村等几个“城中村”外,木材公司家属院、明苑小区、东风花园、盐业公司家属院、佳和花园、机床场二区等都是2004年前后在市政府规划内新建的居民小区,美化绿化、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管理有序,社会安宁。奇怪的是,同样地处中心的只有几栋楼房、六七层高的田丰园和雅典园两个小区被排除在拆迁范围之外,而仅有一墙之隔的明苑小区和盐业公司家属院却被纳入拆迁范围。一些“城中村”还是新农村建设的样板,也未躲过次劫。广大拆迁户要问:难道宝鸡市的规划部门、城建部门里坐的都是白痴不成!不知道接下来还有多少市民要遭罪、被折腾、受损失。 据拆迁户普遍反映,政府根本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也没有通知谁参加过听证会。对于这个征收决定,户户怨声载道,人人签名抗拆,网上口诛笔伐,一致抗议政府的征收决定(详见图片)。 为了迫使被征收户签约,政府规定“按签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先后顺序编号,小号优先选择安置户型和楼层”。并且给三年后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画了草图。虽有个别人签约(草稿),仅仅是为了选择一个比较理想的楼层而已。 笔者于2012年6月11日去拆迁改造指挥部索要《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居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时,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答道:“总共印了500份。”我问他:“一共3000多拆迁户,为什么才印500份?叫我们到哪里去了解政策呀?”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在墙上贴着哩,自己去看吧!”看!这就是所谓的征收宣传解释工作。 二、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中只有政府的征收决定、“一口价”和“一张图纸”,没有详细的安置房建设规划。 据一位在市政府某部门工作的干部反映:“在政府的诸多关于新东岭拆迁项目的会议纪要中,只看到如何分步骤去拆,没有看到如何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更没有看到真正详细的回迁计划表。他问拆迁办总指挥、原执法局副局长、现规划局副局长、城投公司副总李锁让,“安置房到底什么时间能盖好?”李回答:“还没拆哩,啥时候拆了再考虑建的问题。” 6月25日,佳和花园拆迁户代表三人找到宝鸡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询问安置情况,史丰田答复:“安置的原则是执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办法。先安置就是平面图规划设计的指定点,是惠邻超市后面和冠森路两个地段。”代表们问:“既然安置应是实体安置,那么现在的以图纸安置又怎么算‘安置’?”史丰田解释说:“安置有两个含义,我们是指图纸,平面图上的,不可能给你们实体,也不可能建好房子。”对于史丰田的答复,广大拆迁户义愤填膺,无法接受市政府“纸上谈兵”“看图择舍”的歪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宝鸡市而言,连建设安置房的具体规划都没有,那还谈得上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呢? 三、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指挥部雇佣黑恶势力,于端午节凌晨翻门入院、持械抢劫居民楼顶上的横幅标语,用暴力手段打伤拆迁户王宝凤大妈。 2012年6月23日(农历端午节)深夜,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办纠集黑恶势力,驾驶一辆陕CK6296灰色面包车,于凌晨0点30分,来到宝鸡市金台大道30号宝鸡市盐务局家属院门前,将我院大门上悬挂的抗拆条幅全部撕毁。该团伙一行数人,均为身宽体胖的青壮年,个个手持棍棒兇器。在遭到全体住户斥责后驱车离去。凌晨2点,这伙人又强行翻门入院,持械抢劫悬挂在居民楼顶上的横幅标语,激怒了我院全体住户,纷纷前往制止。黑恶势力采用极其残暴的手段,将我院手无寸铁的六旬大妈王宝凤打到在地,造成严重骨折。我们当即报警,该团伙驾车逃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时至今日,王宝凤仍在宝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而兇手却逍遥法外。更未见任何政府部门或者领导去医院探望受害人。全体拆迁户对拆迁办的土匪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对政府的冷漠态度感到寒心! 全体拆迁户强烈要求: 一、恳请国务院派员审查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二、依法严惩打人兇手。严肃追究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指挥部及其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三、立即叫停一切房屋征收工作。 四、澄清广大拆迁户关于“宝鸡市政府有被开发商操纵”的猜疑。 (附图片) 我为市民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