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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背景图片

发布时间: 2022-04-26 12:45:26

❶ 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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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❷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啊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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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❸ 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分

综合验收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4、公共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5、排水许可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7、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验收证明 8、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 9、物业质保金交存证明 10、供电设施验收等 。

而竣工验收即是第2条

❹ 酒店弱电系统施工方案

酒店弱电系统施工比较繁杂,内容比较多、要求比较高,因此其施工方案写前应明确设计内容、要求,对图纸与相关规范应相当熟悉。

除了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组织设置与人员按排、工机具投入以外,一般需要写的内容如下表:

2.5通信系统的测试可包括系统检查测试;硬件通电测试;系统功能测试。

2.6初验测试为可靠性;接通率;基本功能(如通信系统的业务呼叫与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

2.7试运行验收测试: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故障率。

2.8通信系统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与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定。

2.9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2.10通信系统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信号方式、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通信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通信系统工程检测项目表

……

2.12卫星数字电视机有限电视系统的系统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1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12.2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应检查卫星天线的安装质量、高额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功放器及接收站位置、缆线连接的可靠性。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2.12.3卫星数字电视的输出电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12.6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的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的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检测其数据通信、VOD,图文播放等功能;HFC用户分配网应采用中心分配结构,具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汇集均衡等功能;应检测系统的频率配置、抗干扰性能,其用户输出电平应取62~68dBμV。

2.13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2.13.1系统的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

2.13.2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2.13.3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4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5功能检测应包括: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紧急广播功能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

第三节信息网络系统

3.1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及网络安全等。

3.2信息网络系统施工的必要条件是: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毕,已通过系统检测并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设备机房施工完毕,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3.3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除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注意:有序列号的设备必须登记设备的序列号;网络设备开箱后通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设备启动是否正常;计算机系统、网管工作站,UPS电源、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产品按相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3.4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上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正确标签。

3.5信息网络系统的随工检查内容应包括:

3.5.1安装质量检查:机房环境是否满足要求;设备器材清点检查;设备机柜加固检查;设备模块配置检查;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接地电阻值检查;扫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机房内防火措施;机房内安全措施等。

3.5.2通电测试前设备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设备接地应良好;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

3.5.3设备通电测试:设备供电正常;报警指示工作正常;设备通电后工作正常及故障检查。

3.6信息网络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

3.7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

3.8连通性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的连通性。

3.9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

3.9.2各子网(虚拟专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切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

3.9.3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公用网之间的通信能力。

3.10对计算机网络进行路由检测,路由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3.11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方面:

3.11.1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离功能,主要部件应冗余设置,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

3.11.2对有链路冗余配置的网络系统,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

3.12网络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风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

3.12.2网络系统应具备良好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工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

3.12.3高温泵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网络性能检测,提供网络切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

3.13智能建筑的应用软件应包括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软件、物业管理软件和智能化系统集成等应用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的检测应从其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测,并根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应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应用的应用软件修改后必须通过回归测试。

3.14先对软硬件配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系统检测。

3.15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按照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应采用系统的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测试。

3.16应用软件检测时,被测软件的功能、性能确认宜采用黑盒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

3.16.1功能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3.16.2性能测试:检查软件是否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相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

3.16.3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

3.16.4可靠性测试: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试进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

3.16.5互连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

3.16.6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3.17应用软件的操作命令界面应为标准图交互界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令的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应用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纳入新功能,家采用能适应最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变动。

3.18网络安全系统宜从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测,以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和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1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分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及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3.20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3.21网络层安全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1防攻击: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

3.21.2因特网访问控制:信息网络应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

3.21.3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3.21.4防病毒系统的有效性:将含有当前已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样本)通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向各点传播,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主、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判为合格;

3.21.5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的手段进行模拟攻击(如DOS拒绝服务攻击),这些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现和阻断;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3.21.6内容过滤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内容过滤系统,则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者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被阻断;然后,访问若干未受限的网址或者内容,应该可以正常访问;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

3.22系统层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3.22.1操作系统应选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安全强度的操作系统;

3.22.2使用安全性较高的文件系统;

3.22.3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的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3.22.4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须的服务,其他无关的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者升级相应的补丁程序;扫描服务器,无漏洞者为合格;

3.22.5认真设置并正确选用审计系统,对一些非法的侵入尝试必须有记录;模拟非法尝试,审计日志中有正确记录才判为合格。

3.23应用层安全符合下列要求:

3.23.1身份认证:用户口令应该加密传输,或者禁止在网络上传输;严格管理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3.23.2访问控制:必须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能正确访问其获得授权的对象资源,同时不能访问未获得授权的资源,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3.24物理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4.1中心机房的电源与接地及环境要求应符合规定要求;

3.24.2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工程,应按《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保护要求》BMB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BMZ1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评测指南》BMZ3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

3.25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5.1完整性: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得被篡改、破坏;

3.25.2保密性: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应被非法用户获得;

3.25.3安全审计:对应用系统的访问应有的审计记录。

3.26竣工验收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包括设备的进场验收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设备的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用软件的检测记录和用户使用报告、安全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以及系统试运行记录。

……(字数受限)

❺ 请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交工验收指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2.条件不同

交工验收是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设备的校准和试验合格,连续48h开通投入运行正常。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3.范围不同

交工验收指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小区道路完工,水电、燃气入户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竣工验收是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❻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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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格式

1、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2、备案目录(表一)

由备案部门填写。

3、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6、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7、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❼ 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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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竣工验收

❽ 组织竣工验收需要有竣工图纸吗还是备案或结算时再需要

结算时需要竣工图纸。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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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d;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d;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d;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d。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d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d内审查完成。

❾ 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初验及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

1、工作内容上

(1)完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竣工初验阶段主要工作是: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3)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市政、绿化等全部项目。

2、时间上

完工验收在前,竣工初验居中,竣工验收在后。

3、验收主体上

(1)完工验收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2)竣工初验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

(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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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