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反间谍法于哪一年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公布并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② 反间谍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主要内容是为了使反间谍法既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又能规范权力运行。
反间谍工作一般由国家元首或政府军队首脑直接控制,由国家或军队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高度缜密进行,消极措施和积极措施相结合。
通常分为防御型反间谍和进攻型反间谍。防御型反间谍主要是通过例行安全保密检查、入境人员监控、失泄密案件调查、反间谍侦察等手段,防范和打击间谍接触己方机密要害部门人员、文件、设施等潜在工作目标而进行的专业性工作。进攻型反间谍是运用“打入”和“拉出”的办法,通过秘密派遣、逆用敌间、外线监视等手段,对国外间谍机关针对己方的间谍活动展开调查,以获取敌间谍机关的活动方式方法,敌间谍部署、间谍招募手法,敌间谍技术发展及间谍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反间谍工作一般由国家元首或政府军队首脑直接控制,由国家或军队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高度缜密进行,消极措施和积极措施相结合。
基本要求:
1、协调一切侦察力量和反情报力量,相互配合,确保国家安全和军事行动顺利展开;
2、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和部署反情报力量;
3、集中掌握敌方反情报活动信息,迅速采取对抗措施和相应行动,争取情报斗争的主动权;
4、针对敌方反情报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密的情报获取计划和应急方案。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③ 反间谍法可以依照规定什么有关组织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作为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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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反间谍法既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又能规范权力运行。草案二审稿充实了规范权力行使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如:草案在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中,增加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又如,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的程序中,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④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哪天公布的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于2017年11月22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制定的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明确,“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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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反间谍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⑤ 依照《反间谍法》的规定,对什么人给予奖励
有重大贡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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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反间谍的权利和义务
《反间谍法》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⑥ 反间谍法中哪一条直接体现了人权原则
在《反间谍法》中人权原则的直接体现是该法第五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⑦ 反间谍法什么时候实施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进行全面修改。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间谍法明确,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追究。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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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反间谍法》的背景原因:
答:《反间谍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是在1993年公布实施的原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原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一部保障和规范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特别是反间谍职责的法律,难以在国家安全立法领域起到统领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新的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
据此,在对原国家安全法重新定位、修订的基础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于公布当日实施。
⑧ 反间谍法第12条
根据《反间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该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察间谍行为时的技术侦察权,进一步保障了国家安全的实现。
【法律依据】
《反间谍法》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