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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和背景图片

发布时间: 2022-06-29 07:59:30

1. 如何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可用以下三个指标来衡量:T,W,Z。

T:别人对自己的讨好程度用T来表示。

W:别人能感受到你对他的威胁程度用W来表示。这里的威胁包括对人身、资源、权利等自己所在意的东西。

Z:受尊敬程度用Z来表示。人对一个事物有了价值判断,受人尊敬主要是因为符合他人所认可的价值观,比如勇敢、大度、勤奋并且有担当等人格魅力,当一个群体里大部分人都具备某个品质时这个群体的受尊敬程度就比较高。

每遇到一个人的时候,你就会自发地和他进行比较。最开始是以能获得的最简单的特征去进行判断,比如姿势、语气、穿着等,如果判断你自己比对方强,则你会进入强者状态,自信放松、处于主导位置。这就好像你去和公司的一个同事合作,发现对方比你的职位等级低了两个级别,瞬间你就会觉得自己比较资深一点,就会在内心显得更自信一点。

如果判断比对方弱,则你会进入弱者状态。这就像你去参加面试,对方的技术面试官是更资深的行业人士,你就会紧张、动容,因为你不知道会在什么问题上被对方问倒。

人们常说的社会地位,一般是指某个职业在国内的社会地位,如果随机抽取一万个人以上用Z-T-W指标来评分,就可以获得一个比较真实的社会地位排名。另外自己所能感受到的社会地位与自信程度有关,自信的人感受的社会地位会高于真实社会地位,自卑的人感受到的社会地位低于真实排名。

Z:能获得多少人尊敬以及尊敬程度有多高。

T:能获得多少人讨好以及讨好意愿程度有多高。

W:能对多少人造成威胁以及威胁程度有多高。

2. "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各是什么时代的人物他们有何社会地位政治背景

秦皇是指秦始皇嬴政,他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多名族国家,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货币
汉武是指汉武帝刘彻,他北征匈奴,吞并朝鲜,遣使西域,独尊儒术,首创年号。他开拓汉朝最大版图,功业辉煌。
唐宗是指唐太宗李世民,他为唐朝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开创了贞观之治,是历史上有名的政治家与明君。
宋祖是指宋太祖赵匡胤,他是北宋王朝的建立者,加强中央集权,提倡文人政治,开创了中国的文治盛世。
成吉思汗是指元太祖铁木真,他是世界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在位期间多次发动对外征服战争,征服地域西达西亚、中欧的黑海海滨。建立了蒙古汗国,为元朝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3. 孔孟之道在近代中国社会地位发生的变化及其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兴起,不过此时受重视的是法家,墨家也显赫一时,儒家不是显学。
秦亡汉立,黄老学说占据统治地位,至武帝刘彻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第一次被统治者定为标准学说。
此后儒学统领中华文化几近千年
虽然魏晋时道家玄学兴起,佛教的传入,对儒学有一定的冲击,但是更多的是融合,
宋朝程朱理学是儒学的一大新发展,但也禁锢了人的思想
至明末黄宗羲顾炎武李贽等人开始批判儒学,
清末西洋文化传入,孔孟遭受空前冲击,
新中国文革和批林批孔更是令孔孟遭受灭顶之灾。
至20世纪末全球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愈发严重,东方文明受到关注,
孔孟重新焕发火力

直到明末黄宗羲顾炎武等人开始批判儒学

4. 法医社会地位的演变和背景

法医学简介
(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着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着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着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着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着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着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着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兇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兇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医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为研究超微结构和测定微量金届含量还可应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取相应检材作化学和生物学检查。其次是临床医学检查,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诊察,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以及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问题等。

化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

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学鉴别个体和动物的血、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毛发的种属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检材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等;采用动物试验方法进行中毒病理学、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的模拟试验;应用人类学知识对无名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种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 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采用气相色谱仪,紫外、红光分光光度仪、质谱仪、磁共振技术、中子活化技术等对毒物和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显微镜技术进行法医物证的检验等。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法医学专业

学科:医学
门类:法医学类
专业名称:法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5. 南开大学的历史背景及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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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Nankai University),简称南开,肇始于1904年,正式成立于1919年,是由严修、张伯苓秉承教育救国理念创办的综合性大学。1937年校园遭侵华日军炸毁,学校南迁,1938年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云南昆明合组西南联合大学,为中华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1946年回天津复校并改为国立。新中国成立后,经历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成为文理并重的全国重点大学。 南开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入选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学府北辰”。“渤海之滨,白河之津;汲汲骎骎,月异日新”,南开大学秉承“允公允能、日新月异”之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光荣传统和“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理念,正在向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6. 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取决于什么,有哪些因素决定

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取决于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即社会分工中所承担的角色。

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其中决定因素是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另外三个因素分别是,社会形态、人们对性别的观念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

现今女性的社会地位应该有很更进一部的提高,但是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要完全达到消除性别因素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在短期内还是不可能的。

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妇女地位的提高也处于不平衡状态;

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的解决,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男女两性和不同层次女性群体间发展的差距,加之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这种差距绝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的。

(6)社会地位和背景图片扩展阅读

社会地位通常也是指社会成员基于社会属性的差别而在社会关系中的相对位置及其围绕这一位置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社会学理论来看,所谓社会地位是指任何具有从社会角度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位置,不管这种位置是高是低,社会地位是个体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无论这种位置是自然形成的还是社会分工需要而形成的。

就业与分工固然是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社会地位不等于是就业,社会地位是指一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所起的作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的确,要获得社会地位,就必须参与社会生活,但是参与社会生活又有有偿参与和无偿参与两种。

个体在社会关系网中所处的位置。通常是根据财富、声望、受教育或权力的高低和多寡作出的社会排列。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由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个体的阶级地位是一个个体的基本社会地位。

每一个个体都在一定社会中结成多种社会关系,都可能获得多种社会地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个体的社会地位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序列,如阶级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职业地位、权力声望地位等。

这些社会地位之间互相交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先赋地位与自获地位两类。前者指先天固定的地位,如世袭贵族、世袭奴隶、父与子等。后者指靠后天努力获取的地位,如教授、工程师、厂长等。

社会学十分重视对多种地位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首先是关于地位一致和地位相悖的研究。地位一致指个体所具有的多种地位都处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如一个人兼有较高的阶级地位、教育地位、职业地位。

在社会流动较少和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地位一致性较强。地位相悖指个体在不同领域的地位高低层次不一致的情况,如一个阶级地位较低的人获得了较高的教育地位。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声望地位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社会学还十分关注首要地位的问题,这是指一个个体在诸种地位不一致的情况下,有一种最突出的地位支配着其他地位,从而决定了他总的地位水平。

7. 在中国美术绘画的社会地位以及普及程度

”这一学科名称,在中国已存在和使用了100年.做为一个专门学科,无论是正式的书面表达还是口头表达,在中国都明确指向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具体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四大门类.这已经是家喻户晓和熟练使用的词语和概念。

做为一门学科,“美术”这一名称不论是学术研究机构和专业团体,还是艺术教育及普及、出版传播和商业等领域,在冠名的使用上都已成为不可替代的学科名称。但由于“美术”和“艺术”做为一百年前从西方输入的外来语它们都源于同一英文单词“art”,在正式的书面表达和对艺术文献原文的翻译上存在着普遍混乱现象,而在西方及世界许多国家的辞典解释和实际运用中,“art”从来就没有象中国一样把它明确指向表示“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的概念范畴。从语言学和词源学的角度来看,显然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尽管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我们并不在乎它的含混性,也从未出现过大的歧义,但问题在于中国的视觉艺术所面临的艺术发展状况和现实与100年前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和信息社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当代视觉艺术和艺术教育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美术”与正处于困惑中的“美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术”做为一个专门学科名称不论从具体使用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应用性上显然已无法承载它所涵概的范围和当代艺术的发展状况。

因此,有必要对“美术”这一学科概念及它的使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疏理,使它从中国100年对艺术的误读与偏离中解脱出来,踏上科学和健康的发展轨道,这已经是当代中国艺术和艺术教育所面临的紧要问题。



“美术”一词来源于英文“art”,再往上溯,英文“art”又是来源于拉丁语的“ars”。当代出版的由牛津大学和商务出版社主编的《牛津现代高级英汉辞典》(1987年版)是这样对“art”进行解释的:

①美的事物的创造和表现;艺术,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儿童艺术、风景画艺术等。
②the fine arts;美术,包括绘画、雕刻、建筑、音乐、舞蹈等。
③想象力及个人鉴赏比精确计算更为重要的事情;人文学科,如历史文学、教学演说等。
④诡计、诈术、巧计、策术、魔术、妖术。

从《牛津现代高级英汉辞典》的解释中,显然未将“art”指向今天我们所理解的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而“the fine arts”(美术)则包括了绘画、雕刻、建筑、音乐、舞蹈等各个艺术门类。而英国的《大不列颠网络全书》对“art”这一条目又是这样解释的:

“用技术和想象力创造可与他人共享的审美对象、环境或经验。艺术一词亦可专指习惯以所使用的媒介或产品的形式来分类的各种表现方式中的一种,因此,我们对绘画、雕刻、电影、舞蹈及其它的许多审美表达方式皆称为艺术。”

“艺术亦可进一步特指一种对象、环境或经验作为审美表达的实例。例如我们可以说“这张画或壁毯是艺术”。传统上,艺术分成美术(the fine arts)与语言艺术两部分。美术(the fine arts)一词译自法语“beaux-arts”,偏重于纯审美的目的,简单说即偏重于美。从西方对“art”的词语解释来看,将“art”做“美术”(the fine art)解,是一个涵概面很广的形容词性质的词语,即:美的艺术。而未指向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及工艺四大门类的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不论是“美术”还是“艺术”,这两个专门名词实际上都是从国外引进的外来语。直到中国清未洋务派运动对西方工业文明开始引进,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历史,不论是书面表达还是口头表达上都从未出现过类似英文“art”(艺术)或“the fine art”(美术)的概念表述和中文字样。中国古籍中也只有“绘缋之事”、“刻削之道”、“锦绣文采”等类似术语的运用。

中国古籍中“艺”的概念与西方的“art”(艺术)在传统的狭义表述上有共通之处,那也只限于“艺术”这一概念的技术层面,与我们今天理解的“艺术”或“美术”没有直接的关联,如古籍中,“艺”等于“蓺”,意为种植之技。《说文解字》中说:“周时六艺,盖亦作蓺,儒者之于礼、乐、射、御、书、数,犹农者之树蓺也”。中国古籍中的“艺”又等于“术”(术),引伸为技术、技艺,这和西方“art”源于拉丁语的“ars”,泛指作学问和专司具有文化涵意的手艺工作很相近,此“艺术”表示一种可学的而非本能的技巧和特殊才能。实际上在古代的西方,象木工、外科医生、烹饪术、建筑术均包含在艺术中,艺术的全部形式大约有400余种。[1]这种对艺术的理解持续了相当长时间。

古希腊时期,尽管创造了许多杰出的艺术品,但当时人们并不是用今天我们看待艺术的眼光看待它们,而是将其当作一种高超的技巧的结果。中世纪时期,艺术有两种含义,一种以是文科艺术,包括:修辞、逻辑、格律和语法;一种是高级艺术,指算术、几何、音乐和天文四大学科。这其中一些,在当时被称为自由学科。然而,所谓自由学科并未包括绘画、雕刻、和建筑,很象中国古代周时的“六艺”学说。文艺复学时期,艺术是一种高超技巧的观念又得以重新恢复,但是艺术家当时仍是被视为工匠。虽然达?芬奇等具有广泛人文知识的全才式艺术家大量涌现,绘画、雕塑和建筑等造型艺术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但由于在他们的实际创造行为中,艺术研究与科学研究很难分开操作,并且又都是按着契约者的表现要求和完成期限来工作,因此仍未具备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艺术”或“美术”做为一门感性创造学科的特质。

直到17世纪,艺术这一术语才有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含义,即“美学”上的意义。18世纪,法国着名的启蒙学者狄德罗主编的网络全书中,艺术就包括了绘画、雕塑、建筑、诗歌和音乐,后来则进一步形成了优美的艺术(the fine arts)和实用艺术(applied arts)的区别,而所谓“优美的艺术”并不单纯以技巧和实用功利为其特色,而是一种精神意义的“美”的艺术。这种观念在西方一直延续至今。

不论从今天辞典的释义还是从东西方艺术历史的发展史实来看,不管艺术是局限于技术的层面,还是纯精神意义上的“美”艺术。西方先哲们难道是出于疏忽还是有意让后人为难,竟从来没有从空间、感性和媒介等特质上对艺术的种类进行说明和分类,或者确立一个叫做“美术”的学科概念。这也真叫中国人难免陷入困惑之中。

实际上,在西方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把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美术”叫做视觉艺术。从书面文献的表达和口头表达,从学术研究机构到学术团体再到艺术教育,“art”始终是一个涵概诸艺术门类的总称(这里包括纯精神性的“美术”(the fine art)也包括实用艺术及各类艺术的变体,从来没有一个类似于我们指称为视觉艺术的“美术”这样一个名称概念。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只有中国把“art”即做“艺术”解,又做“美术”解,并应用于不同的学科范围来使用。那么中国人为什么置本来属于西方的学科概念在定义和使用上的事实与不顾?而在概念的运用上把艺术划定为涵概各艺术门类的一级学科,把“美术”划定为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等视觉艺术的二级学科?这有其深刻而客观的历史原因。



我们知道,由于中国古文的坚涩难懂,加之特定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与西方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19世纪末,中国人引进西方文化的时候在翻译外来的人文学科概念和词语上遇到了相当大的障碍。因此,中国早期的许多人文学者便采取了一种迂回变通的方式,从邻国日本引入了大量的汉字词汇,而这些汉字词汇则是日本人对西方相关词语的翻译。这种词语的输入与19世纪末中国开始引进西方工业文明正好同步。而对于从未接触过西方工业文明的封建中国,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必须从学习和教育开始。于是西方的艺术学科也便同时输入进来。

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中国人幡然领悟到西方科学文化的强大,于是中国人开始重视科学,关注经世致用发展实业的实用知识。在“西学东渐”的理念下,中国西式的“新学”如雨后春笋般萌发出现。1867年,洋务派为推行“洋务运动”,开始大量引进西方技术,大举开办新式工厂和对西方技术进行学习和研究的“新式学堂”。由于“新式学堂”引进的数理化、医学、生物、工学等科目大多与图画有关,(如算术要使用图形,地理要使用地貌,医学和生物则需要解剖图与标本图样,工程建筑更离不开建筑绘画与设计图。)于是从科学和实业的观点认识到“美术”为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生产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1902年创办的我国最早的两江师范学堂及后来的许多类似的实业学堂,都培养了大量的能“画图”的工艺人才,而这些学校则都是仿照当时日本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学模式,并聘请日本教员来执教,教授的课程包括:西洋画、用器画、图案画、雕塑、解剖学及艺术史等课程。

日本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和技术,是在“明治维新”时期,比中国早三十多年,当时“明治维新”时期的历史背景与中国非常相象。由于当时图画类的科目完全从属于工业技术,是为了培养产业后备军所需要的技能。日本人把本来属于西方艺术科目下的视觉艺术表现称之为“美术”则不足为奇了!事实上早在“明治维新”时期,“美术”的汉字词语就已经出现在日本工业学校的教科书和教学中。那末是谁后来把“art”译成“美术”两个汉字?又是出于什么具体的想法现在已无法做具体的考证。我们只能从当时日本从西方引进“美学”而把在西方本意为“感性学”的“aesthetics”译成“美学”的原因上找到一些理念上的依据。[2](关于“美术”与正处于困惑中的“美学”纠缠不清的关系,本文作者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加以详尽论述。)日本人肯定是把西方人将“art”做“the fine arts”(美的艺术)解的内容做了直接的汉字简化翻译,加之对西方传统“感性学”的误读和理念上的偏差,在学科的概念使用上含混地加以运用直至后来恐怕是不得已而为之地加以延续并指向了与“图画”有关的视觉艺术了。

不论是把西方的“感性学”译成“美学”还是把“art”译成“美术”,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不仅包含着词源学上的误读,更表现了审美文化的偏颇,同时也表现出东方人片面狭隘的价值取向。这主要反映在东方人对外来文化的理解上通常只是以形式与方法两方面介入和把握对象,即只吸收其技术及方法,而其思想和精神一般是不能考虑吸收的。中国的“洋为中用”的“用”字正是泛指技术与方法之意,而日本的“和魂洋才”的说法(意指“东洋道德、西洋艺术)与中国也是同出一辙。

那未无论是日本的“明治维新”还是中国的“洋务派运动”,在一个急需西方的技术来增强国力的功利思想背景下,日本人把本来表示为纯精神性和欣赏性的艺术,即“美的艺术”理解成“美的技术”并将“美术”的简化词语应用到工科的视觉表达上,这种误读和偏离显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中国人在19世纪末并不仅是从日本引进了西方的技术文明,许多人文学者亦曾接触了大量的西方文献,并在“新式学堂”里也聘请了许多西方人来授课,那未中国人为什么未加分辩和详细考证就全盘照搬了日本人的观念呢?这除了以上中国人对外来文化与日本人有着相同的功利色彩和狭隘的东方思想观念外,语言上的障碍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今中国的人文学科70%的专门词语都来自于日本的外来语,[3]以及在对西方文化的翻译史上严复严译后来败给日本人的史实就是很好的证明。

1900年,“百日维新”后在引进西方工业文明并大办实业工厂和实业学堂的同时,许多人文学者也远赴国外学习。这对于迫于经济文化落后压力下的中国也是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最初是在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的梁启超之命东瀛,并不懂日文的他接触了很多日文书籍。由于日文是由假名和汉字组成,他多少也能看个大概,后来回国之后,不懂日文更不懂西文的梁启超在日本人的帮助下译了大量的西方文献,其中许多词语大都是日本人对西方相应词语的翻译。由于在中国古文里很难找到相应的词语,所以梁启超只能原样照搬日本人的翻译了,并很轻易地把诸如:民主、科学、政治、经济、自由、法律、哲学、美学、美术一类词介绍给中国读者,已至延续至今。

1901年,大学者王国维亦远赴日本留学(东京物理学校),回国后在武昌农学校任译授,并翻译了大量的西方学术着作,其中大量的学术名词都是从日本外来语直接借用过来的。尽管留学欧洲并深切了解西方学术思想的严复有其中国特色的译法,但王国维则主张借用日本已有的译语,强调新学语的输入。一来他认为方便可行,二来避免了严复严译中的“古雅”的“自我作故”。于是在王国维的大力倡导下,严复对西方思想的译法败给了日本人的译语,从此日本外来语大量进入汉语之中,成为中国人日常语言和学术用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中国牢牢扎下了根。

中国最初对西方工业文明的引进,由于重视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生产的功利主导思想和狭隘的东方民族心理,在引入西方艺术思想的概念上,便造成了“美术”对“艺术”的第一次误读和偏离,把在西方直至当代一直被理解为具有“纯审美”的精神特质内容的“美的艺术”限制在“美的技术”。“美术”的概念和名称并由此延续至今。

“新文化运动”时期,蔡元培等人开始意识到近代工业文明一味追求物质欲望与情感生活匮乏的弊端,于是把席勒极力推崇的古希腊所具的的完善人性的培养和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人格的自然完美和关注精神陶冶的理念结合起来,并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提倡美育才是吸收外来文化融会贯通的正确方式。这使中国的视觉艺术在继续采纳“新学”的同时,从“美的技术”又回归趋向于“审美”的“美术”概念上来。但是,这种“以美育代宗教”,即以美育代替道德训诫和人伦教育的思想从现在来看本身就是值得怀疑。它把本身具有“自律性”的艺术引导到社会伦理的层面上,这本身便违背了艺术发展的自身规律和做为一种感性文明的重要特征。实际上蔡元培先生对“美术”概念的进一步明确,当时也没有把它限定于视觉艺术的范畴,他早期运用“美术”这个术语也包括了诗歌和音乐等诸多艺术形态,还是相当于今天我们理解的“艺术”的概念范畴。问题在于,新文化运动时的“美术”概念,从某种程度上对后来中国艺术的发展和对艺术的价值定位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即中国艺术一直以来无法摆脱的对政治、社会伦理、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依附性、工具性和功利性。而没有将艺术导向感性文明的正确发展轨道,这便造成了“美术”对“艺术”的第二次偏离。



解放初至70年代末,由于政治的原因,中国的视觉艺术狭隘地独尊前苏联的理念,西方发达国家的艺术理论与实践受到坚决的抵制和排斥。由于明确地强调艺术的工具性,为政治和实用服务,使苏式自然主义的艺术表现方式和职业技能第一的观念全面统治了中国的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同时,视觉艺术完全从艺术学科中分割出来,并确定了“大美术”的概念,将视觉艺术划分为国画、版画、油画、雕塑、工艺五大学科专业,并全面地推广至中国社会及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领域。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频繁的政治运动和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完全隔离于世界文明和艺术发展潮流之外,在批判“封资修”的口号下,实用功利的思想,甚至发展成完全为政治服务的“样板戏”、“样板画”,艺术在感性、个性表现和创造性精神的本质特征完全丧失。这是“美术”对艺术的第三次偏离,也是最远离艺术本质特征的偏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长期封闭的大门终于向世界敞开,国外特别是西方的艺术表现形态和思想蜂涌而入,艺术界逐渐认识到艺术的人文特征以及感性和创造性的本质。但由于历史长期积淀的原因,强调职业技能和实用目的艺术体系和自然主义的艺术表现方法因广泛的社会基础仍处于主流地位。尤其在艺术教育上,徐悲鸿的法国新古典主义的写实主义思想与前苏联的具象写实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工作者难以逾越。直至今日,许多大专院校及社会办学的视觉艺术学科(甚至包括现代艺术设计学科)依然延续着这种所谓“美术基础”的单一技能表现方式。而在艺术人才目标的培养上依然固守着严格的学科专业划分及职业技能教育模式,缺少与其它艺术及相关学科的联系与综合,更缺少从人文性、主体性、创造性等艺术特征角度对艺术人才进行培养教育。

这种偏离艺术本质特征,重技术、轻艺术的现象不知何时才能彻底改变!特别是从未来人才的发展、人文素质的培养和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值得每一位有责任的艺术工作者和艺术教育工作者警醒和深思,否则我们仍然会偏离在违背艺术自身发展规律和艺术本质特征的轨道上,而误国、误民、误人子弟!

“美术”时艺术的误读和偏离,究其历史的原因难免让我们感到震惊和沉重的历史负担,让我们积重难返!从1898年梁启超亡命东瀛开始翻译西方文献到1902年的“新式学堂”以科学和实业的观点引进技能性的“美术”教育,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如果100年前中国没有日本这样的一个近邻,也许我们只能使用严复严译的概念或根据我们自己对西方文化的研究和考证来理解西方思想及学科概念,并应用于艺术等领域。或者,一开始我们没有把“art”译成“美术”而是仅已译成“艺术”或象西方一样把我们理解的“美术”一开始就叫做“视觉艺术”,同时把研究人类感性文明的“感性学”不是译成“美学”,不在单一的“美”的感性方式上留恋往返,那么今天艺术的发展结果会是怎样?再如果,我们没有因为政治上的原因把前苏联“老大哥”请进门来而狭隘的独尊其为政治和实用服务的理念,那么结果又会怎样?中国的视觉艺术的发展是否会像今天一样面临这么多困惑而积重难返。这些问题不仅反映在我们的艺术创造和艺术教育领域,也反映在中国人文学科的方方面面。这个问题太大,越想越沉重,越想越可怕!同时,也是摆在中国人文学者,包括我们艺术工作者和艺术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

“美术”一文旨在本着探讨的态度,以引发对当代艺术与艺术教育的思考。这也是当下艺术工作者和艺术教育工作者普遍面临的困惑。这种困惑表现在传统“美学”与当代艺术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当代文明发展与中国当代艺术教育之间的矛盾。

从理论的层面上,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传统美学与当代艺术的冲突,也就是对“美”的问题的讨论及争议。这个问题太大,也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事实上,由于“美术”这一概念名称的确立和普及,难免使我们陷入既成的事实,而不能着眼于与艺术本身的发展状况来思考艺术问题,更不用说对艺术的本质特征不甚了解和缺少经验了。以“美”一统天下的“美术”甚或“美学”体系的影响避免不了这类直观的判断。“美术”(视觉艺术)受传统美学的影响之深,似乎要超过其他艺术门类。而现在,文学等艺术门类大体上已解决了“美”与“不美”、“功利”与“创造”之间的矛盾,只有“美术工作者”还多多少少受到此类问题的纠缠。

因此,关于“美术”对艺术的误读,不仅表现在史实的误读(这仅在其次),而主要是观念上的误读。艺术上的功利性特征是历史存在的客观事实,但它并不是艺术创造的本质特征!因此,我们必须弄清“艺术”是什么?“美”又是什么?“艺术”与“美”关系又是怎样?

事实上,上世纪初,本世纪末,视觉艺术所发生的变革,已将“美术”转变成艺术了。这个转变反映了现代化的进程,是人们后来才在文学上、哲学上、思想上来认知的。现在我们来关注它已为时已晚。

100年来,中国的艺术一直具有很强的功利色彩,“美术”过于强调它的技术及应用,而忽视作为一个感性学科所具有的人文性和创造性的内容,这是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事实。这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只重视技术文明而忽视精神文明一脉相承。现代中国在教育上已开始重视对未来人才的综合教育和素质教育,“美育”便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但这种“美育”决不是功利性的只是培养道德情操,而是发挥艺术的本质特征,培养人以感性把握世界的能力,是以创造性、想象力和人文素质的培养为己任的。

因此,艺术不是一个专业技能问题,更不是“美”与“不美”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问题。只有理解成这样,我们才能找到艺术的本质,才能了解艺术和“美术”,而不是在传统的经验废墟上流连忘返,更不至于陷入对“美术史”史实的准确性上纠缠不清。

这里笔者想说明,我不是一个“美术史研究工作者”。但“‘美术’对艺术的误读”一文确实对关于“美术”一词从日本的引进缺少充分的史料依据和带有主观色彩。但不管最初“美术”在日本译自?语还是英语,都掩盖不了中国“美术”100年来的功利色彩并偏离于艺术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的事实。笔者只是想借助史实来说明这一现象。如果非要把这段史实弄得一清二楚,笔者也可以详尽罗列,如果那位先生对这段史实不够清楚,请参见安徽出版社出版由陈振濂先生所写的《近代中日绘画交流史》一书,第二章关于“美术一词的语源“一节内容。但是,如果细加分析更证明了中国人(包括日本人)在使用“美术”这一概念名称上对艺术的误读和偏离。

“‘美术’对艺术的误读”一文不是探讨“中日美术观念的演进”的文章。诚请各位先生不要拘泥于历史和传统经验,而首先应从当代艺术发展和艺术教育的角度思考一下:“艺术”是什么?“美”又是什么?如果讲求史实的准确性,不妨根据当代的艺术状况和艺术教育状况认真的审视一下历史。这样的态度才是严谨和科学的,更是积极的,同时也能避免“误读和偏离”和“可笑的单薄”。

注释:
[1]美国着名的美学家托?门罗认为,在古代不仅绘画、音乐、戏剧、文学是艺术形式,而且美容、整形外科、美食、服装、理发、刺绣、酿酒、烹饪术、香料制造、畜牧业等都属于艺术形式。

[2]日本“明治维新”在有选择地学习西方科技文明之后,也意识到西方文艺思想对文艺启蒙的重要性。日本许多人文学者从西方引进“美学”作为文艺启蒙的突破口,传播人文科学思想,但未能及时消化。最初日本人西周把一本《aesthetics》译做《善美学》,强调“善就是美”、“和就是美”、“节度与中庸就是美”。中村兆民译介了维龙的《aesthetics》,把在西方本意为“感性学”的“aesthetics”译成“美学”。在序论中,他将艺术方法分为“摹拟美人之迹”、“务求其似真”和“将感慨表露于外”来阐明艺术本质,强调娱乐人心,使人的气质和品格趋于高尚为目的的“雅艺”。这些都说明日本人在接触西方人文思想上浓厚而狭隘的东方色彩。

[3]从词源上考证,中国在社会和人文科学方面的汉语名词70%是从日本输入的,并且都是日本对西方相应词语的翻译。如:政治、革命、政府、党、方针、政策、理论、哲学、原则;还有经济、科学、商业、干部、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法律、文学、抽象、美学……数不胜数。“艺术”和“美术”也是其中之一。

8. 什么是社会背景什么是家庭背景

社会背景:用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亲属等所拥有社会地位组成的(非直系亲属组成的社会地位)可以依托的。
家庭背景:用直系亲属们的社会地位作为依托的。

9. 社会地位包括什么

社会地位包括:狭义指社会等级制度或分层制度中的排列位置、权力、声望、职业、财富的象征;广义指个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后者被认为具有严格的社会学意义,反映了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关系及在与社会整体互动关系中的社会身份。



社会地位的意义:

社会学十分重视对多种地位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首先是关于地位一致和地位相悖的研究。地位一致指个体所具有的多种地位都处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如一个人兼有较高的阶级地位、教育地位、职业地位。

在社会流动较少和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地位一致性较强。地位相悖指个体在不同领域的地位高低层次不一致的情况,如一个阶级地位较低的人获得了较高的教育地位。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声望地位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社会学还十分关注首要地位的问题,这是指一个个体在诸种地位不一致的情况下,有一种最突出的地位支配着其他地位,从而决定了他总的地位水平。

10. 电视背景墙做什么比较好看

根据个人喜好来选择,建议是做壁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