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分别是那些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水库管理单位是水库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所有的一个国家机关。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水利部作为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统一的用水管理机构。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水文观测、监视、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是水利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副处级。水库管理所的主要功能是为农田灌溉和汛期防洪,以及居民生活、养殖用水提供有利条件。
(1)水库管理制度背景图片扩展阅读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我国已按七大流域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
有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江河湖泊的流域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对水资源进行管理与监督。
②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解读
水库作为防汛防旱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是有效应对山洪治理和防治干旱灾害的重要抓手,也是保护地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保障丘陵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在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1年7月1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分别对水库的建设、工程管理、安全运行、开发利用管理、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等作了规定。本文主要围绕水库的安全运行、开发利用、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一解读。
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现状】目前,我省共有在册水库908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42座,小型860座),大多分布在丘陵山区,总库容33.85亿立方米。由于水库建设的投资来自于财政、企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同渠道,因而形成了多种水库管理模式。同时,不少水库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护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大量乡村集体自建的小型水库,长期以来“只使用、不维护”,有的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给水库的安全运行带来了较大隐患,安全责任难以落实。
【对策】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水库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派出机关是其所管辖的水库的主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的主管单位。水库主管单位对水库的运行管理和安全负责。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水库应当建立管理单位。两座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2)型水库,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单位,但每座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规定,水库安全运行实行政府、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三级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水库主管单位对所管辖水库的安全运行负主管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水库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水库主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水库主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解读】为了更好地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保证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条例首先规范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水库主管单位,要求水库建立管理单位,以确保每座水库都有专职管理人员,并规定了政府、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对水库安全运行的三级责任制。此外,条例还根据不同性质的水库,对水库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经费的解决渠道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科学制定规划规范开发利用行为
【现状】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对水库的无序、过度开发利用,尤其是利用水库景观盲目进行商业开发,给水库的安全运行带来了严重隐患,导致水库水质普遍下降。据初步统计,全省有376座水库的周边建有高档宾馆、别墅住宅等,从事餐饮休闲、旅游运动等商业活动,将水库资源利用至极致,使水库俨然成了“洗脚盆”,严重影响了水库综合效益的可持续发挥。
【对策】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围垦、填库、圈圩;(二)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三)在大坝上修建码头、埋设杆(管)线;(四)在大坝上种植根系发达的树木、垦种、修渠、放牧、堆放物料、晾晒粮草;(五)在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以及向水库水域排放污水和弃置废弃物;(六)擅自在水库水域内游泳、游玩、垂钓;(七)其他减少水库库容、危害水库安全以及侵占、损毁水库工程设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水库主管单位编制的水库开发利用规划,服从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的总体要求。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水库管理范围。大中型水库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小型水库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经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解读】目前,一些地方对水库的开发利用存在着重视眼前开发、忽视长远利益的现象,急功近利倾向严重,给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水质保护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如何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是条例的一个重点。在经过认真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试图通过规范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和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水库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度设计,切实解决好水库的保护与利用问题,以改变当前对水库开发利用的无序现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源头治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现状】目前,全省20%的水库为居民饮用水水源区或者备用水源区,但一些地方利用水库水域进行大面积、高密度围网养殖,大量投放饵料,加快了水体富营养化积累;更有一些地方甚至将厂矿企业规划建设在水库的上游集水区域内,造成了水库水质的下降。据水文监测分析,不少水库的水质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普遍Ⅱ类降到现在的Ⅲ至Ⅳ,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已严重影响到部分地区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安全,破坏了库区的生态环境。
【对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库集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保护带、隔离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防治水土流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集水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集水区域截污管网覆盖面,实现雨水、污水分流,配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进行集中处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水库集水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水库集水区域内的养殖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沼气池等废弃物利用设施,对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水库集水区域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不得影响水库汇入水量,不得污染水体。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外的其他排污口;(二)设置废物回收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垃圾填埋场;(三)设置高尔夫球场或者从事水上餐饮经营;(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设置剧毒物质或者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设施;(六)其他可能污染水库水体的活动。
【解读】水是生命之源。为了从源头上保护好水库水质,根据水库的特殊自然条件,条例明确了在水库集水区域内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了在水库集水区域内禁止建设的项目和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对利用水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提出了应当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密度,科学投放饵料,在确定的水域内进行的要求。通过这些举措,切实维护好水库生态环境,保障和提升水库水质,以保证饮用水库水源水的居民能喝上“放心水”。
③ 请问谁有电站水库管理安全制度
水库管理处发电机房工作制度
1. 发电机必须由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完毕后应由值班电工将开机时间、机器工作情况记录清楚。
2. 发电机每月需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将保养情况登记造册。
3. 发电机每月需试运行一次,每次运行须有记录。不用时,需保持机器的良好状态。
4. 注意防火防冻。机房内需设置灭火设备,机房温度应保持在8℃以上。
水库管理处机房管理制度
一、 机房管理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到人。
二、 机房内要保持整洁干净,不堆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杂物。
三、 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机房,更不允许动用设备。
四、 使用机器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用完设备后及时断电。
五、 机器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向机房主管人员汇报,并及时请技师处理。
六、 机房设备坚持做好周维护、月维护工作,具体维护项目如下:
周维护:1.清除机房及设备表面灰尘;
2.对设备和电源进行检测。
月维护:1.清除机房及设备表面灰尘;
2.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3.清除机器内部灰尘及油污。
④ 水库运行管理包括包括哪些制度规定
1.运行管理制度
(1)各类机房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信息系统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
2.日常运行管理内容
(1)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
(2)审计踪迹
(3)审查应急措施的落实
(4)系统资源的管理
3.系统软件及文档管理
(1)系统软件的管理除日常维护以外,还包括版本更新和升级等
(2)信息系统文档的管理
⑤ 管理制度格式 封面
1、文件封面格式可以是各种的,主要是看文档的格式了。如果是doc的word里面就有自带的封面格式。
2、具体文件封面格式可以参考下图。
⑥ 水库大坝运行管理
水库大坝的运行管理工作,一年四季都要加强管理,尤其在汛期现在假期假日到了汛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大坝的整个防汛情况,防止出现异常。
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背景情况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显着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占比还要低12个百分点;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三是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0.8有较大差距;四是不少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像黄河流域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达到76%,淮河流域也达到了53%,海河流域更是超过了100%,已经超过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五是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2010年38.6%的河长劣于三类水,三分之二的湖泊富营养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
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本上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改革。根据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系统总结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针对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必将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⑧ 水库安全管理的水利部八项明确要求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并就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作说明。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董力、水利部副部长刘宁、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
陈雷分析了水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就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提出八项明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领导班子和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汛期与非汛期并重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抓,班子成员要协力抓,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把重视水库安全、加强水库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但要确保汛期水库安全,也要确保非汛期水库安全。
二要深入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水库逐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既要排查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质量,也要排查运行管理特别是蓄水管理。前期工作要重点检查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全面覆盖了安全鉴定的内容,是否严格遵守审查审批程序和权限。建设管理要重点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一致,批准的建设内容特别是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穿坝建筑物等主体工程是否全面完成,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各项建设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验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运行管理要重点检查非汛期水库安全运行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蓄水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水库良性运行机制是否建立。排查工作要具体到每个水库项目、每个关键环节、每个重点部位、每个管理岗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三要针对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各地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区分轻重缓急逐项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而遗留的未建工程,尤其是涉及水库安全关键部位的工程,地方政府要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抓紧完成建设任务。要逐库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完善预警预报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水库安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属工作失职的,要分别追究相关环节的责任。对已发生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还要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水利部每年公告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告全省中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建立名册,予以公告。水库安全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水库安全管理责任。
五要严格规范水库蓄水运用管理。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特别是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运用的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凡是非汛期超设计标准蓄水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运用的水库,必须按照规定分阶段蓄水,并加密监测频次,密切跟踪监测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蓄水运行。北方寒冷地区尤其要重视水库初期蓄水的安全问题,严格控制蓄水水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避免因冻胀等因素危及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六要切实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要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凡未制定调度规程的水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抓紧制定水库调度规程,并按调度规程严格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必须降低水位控制运用。要按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管护人员,保障管护经费。要加强管护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全天候值班值守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监测与巡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要着力加强除险加固建设管理。除险加固项目法人要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实技术力量,保证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审批单位要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保证水库除险加固方案科学合理;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工程质量监理关。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质量终身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切实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做到项目不完建的不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验收,功能不具备的不验收。
八要提前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各地在加强非汛期水库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提早动手,超前准备,确保水库迎汛、度汛安全。对水毁、旱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要利用汛前宝贵时间,抓紧进行修复和处理。新建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进度一定要服从质量和安全。要加强水库汛期调度管理,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要落实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料,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