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使用網路圖片不做商品是否侵權
使用網路圖片不做商用一般不是侵權。如果是屬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等合理使用情形,並且行為人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也未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利的,不是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