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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軟體的圖片

發布時間: 2024-12-27 00:17:06

❶ APP軟體推廣方式有哪些

歡迎探討。聯系方式見評論。

APP推廣渠道主要分為付費和BD合作兩種方式:

先來說說付費推廣吧(IOS&Android)

•IOS(appstore&越獄)

APPStore刷榜

1.找有刷榜技術的公司,將排名刷到top榜單里(其實就是作弊的方式讓appstore以為有很多人在下載這個APP,這樣排名就會靠前),排名越靠前就可以讓越多人看到你的產品,帶來更多的自然用戶。刷榜排名越高價格越高,雙十一的時候總榜TOP50是1萬6千塊/天。到過年前一禮拜,TOP50的價格已經要3萬左右/天。

PS:這個方法不建議使用,刷榜存在以下風險

1、被appstore鑒定為刷榜的話,會收到警告信,超過3次,產品可能會被下架。

2、而且刷榜市場傳聞目前只有一家北京的公司有刷榜技術,但是也不十分穩定,有時能刷有時刷不了。

3、因為刷榜ROI很高,也容易讓營銷團隊對其產生依賴,降低對其他營銷渠道的興趣和優化,萬一無法刷榜了就很被動了。

網盟&平台類

1.積分牆:多盟、力美、有米、點入……結算方式為CPA(激活/注冊),渠道本身的用戶價值很低。用於appstroe沖榜效果較明顯,需求量大的話需要同時接進幾個公司的API。

2.平台:admob(google)、inmobi……為in-APP展示類banner、插屏廣告,結算方式為CPC競價,用於活動推廣和品宣較合適。缺點是global公司都不提供用戶ID,無法准確評估用戶成本。如果想要監測數據,產品里就得嵌入對方SDK,這樣就會造成APP數據公開給對方的情況。如果不嵌入SDK就完全屬於盲投,優化效果也不理想。目前看來投放平台的公司還是以游戲類的居多,都是土豪呀。另外這些平台的海外資源也是相當不錯滴。據說微信之類的推海外效果還不錯哦~

3.網盟&代理:adsage、億瑪……結算方式有CPA和CPC,網盟的用戶量很大,缺點是用戶質量不可控(數據可能偶有摻水分的情況出現-_-#)。

4.移動DSP:目前只知道有力美和mediav在做移動DSP,因為是剛起步,這兩家公司的同學自己都不建議我們做,因為沒有歷史數據,優化的依據很少,價格好高。順說下,他們的媒體資源一般都是接入的google、inmobi這些大平台的。移動DSP未來會不會成為一個比較靠譜的投放方式還不清楚,靜靜期待吧~

應用推薦類

1.APPStore:金山、限免大全、搞趣、APP123……結算方式多為CPT,由於IOS推廣渠道資源有限,價格一直在漲,金山14年好多合作都需要走年度框架,即使按照CPA去合作,電商類的價格也要12塊/激活。這類渠道的用戶質量不錯,渠道基本不會摻水分,數據還是比較靠譜滴。只是長期投放之後用戶就會產生「審美疲勞」,推廣效果會慢慢降下來,還有些如今日頭條和百思不得姐這些應用可以內容植入也可以去談CPS,之前有在百思不得姐中見著口袋購物的身影

2.越獄類:PP助手、同步推、快用、91......結算方式也多為CPT,也可以溝通CPA合作。這幾家的量還是不錯的,自己木有推越獄的渠道,所以了解的很少(回頭補課)

•Android

網盟&平台

1.積分牆:正常情況下android的積分牆不建議做,原因是android不像IOS只有一個應用商店APPStore,它可展示的資源相對較多,無需通過積分牆來沖榜。(BTW,如果只是想要拉高某一特定市場的排名,可以去買些下載量就可以了,萬能的淘寶就能找到提供此服務的商家,之前1萬的下載量只要50元。性價比高多了,只是要當心別被市場發現^_^)說到這,你是不是要問,既然android不用積分牆來沖榜,那它幹嘛存在呀。嘿嘿,有句話叫做「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滴~如果你的KPI是激活用戶數量,且只要是真是用戶就可以了,那當然要買積分牆呀,物美又價廉,多好的渠道啊......

2.網盟&平台:億瑪、安沃、adsage、微創...…如果按CPA購買的話,跟對方商定一個CPA的價格(當然價格越高獲取的用戶數也會越多啦),最好還能定個KPI,例如次日留存不低於**,或是24小時購物率不低於**等,有了這樣的約定,用戶質量就有了保障。和IOS一樣平台類網盟也是inmobi,adwords一類的公司,購買

3.代理公司:微創、adsage、AdTouch這些代理公司的產品很豐富,可合作的方式有,CPC(圖片展示類CPA(一般多會是應用推薦位置)、還有就是會代理一些應用市場的資源,比如AT跟安卓91、360市場的關系會比較好,合作讓其代理可以在刊例價格的基礎上打個折啥的,另外如果推廣費用多簽了框架,那麼每個月都會有優先選擇媒體資源的權利,哎,土豪就是好啊

應用市場

1.主流應用市場有這些:360、豌豆莢、網路、安卓91、小米還有安智。還有一些如google-play、N多、機鋒之類的市場流量相對少些。應用市場資源的售賣方式有CPT、CPD(下載)和CPA等。合作下來發現直接買CPT的話,ROI肯定是虧的,借用安卓市場舉個例子吧,計算下來一個激活用戶的成本需要10塊左右,對於電商來說就偏高了。或許你會說,對電商來說價格高,對游戲類的APP來說很便宜啊。這是接下來想說的,應用市場是不跟游戲聊CPT滴,面對游戲,應用市場基本要求聯運或者CPS分成,如果你是做游戲的,我想你肯定懂的,小心酸呀。再來說下CPA的合作,這樣的合作一般沒有所謂的刊例價格,需要跟市場去商定一個價格,比如5塊錢一個激活,這樣的量一般是市場的剩餘流量,所以每天的流量多少會有起伏。而且像91這樣的市場會要求你的產品下載到激活的轉化不能低於35%,還有可能要求自然量也需要結算,可雖然有這么多的條條框框,CPA還是比CPT合算的,所以有框框也就忍了吧。

2.按競價CPD合作的應用市場:豌豆莢、網路和小米,這三個市場都有CPD投放的操作後台,根據提示一步步操作就好了,通常一個下載的起拍價是0.5元,CPA(激活)的成本大概8塊左右,當然不同的APP獲取用戶的成本肯定是有差異的。CPD的合作相較於CPT和CPA更靈活可控,平時控制下成本保證ROI,遇到節日慶典啥的,調高價格,獲取較多流量。這里還想補充說下的是豌豆莢和小米的流量都是市場本身的流量,網路則是來自網路手機助手和網路網盟,屬於「春華」這條產品線。

預裝機

1.這塊我自己沒嘗試過,一般可以找品牌廠商、運營商、手機銷售渠道和rom製作方,將自己的APP內置到操作系統中,根據文件包大小、產品知名度和激活數支付不同cpa費用。如果做預裝機的話,建議:1、找偏下游的服務商,因為上游(如廠方)裝的機,到零售商那可能又被重新刷一次,那你的錢就白花了。另外如果找品牌廠商直接合作的話,第一合作談判很艱難,第二從裝機到消費者手中的周期很長。2、要考慮清楚自己的APP用戶使用的機型是什麼,比如高大尚APP刷500塊一部的手機就是浪費了,而面向民工的小游戲也不要去刷三星,劃不來。

純花錢的渠道主要是上面說的這些,接著要說的就是通過BD合作的方式來獲取一些性價比較高或是免費的流量了

•換量:APP可以相互導流量,比如大眾點評的APP裡面推薦安居客,一般情況下,APP中會有個「猜你喜歡」或是「熱門應用推薦「這樣的Tab,可以將這里的位置用來跟其他APP置換流量(如果你的APP夠熱門將這些位置當廣告位出售更好,就像墨跡天氣,美圖秀秀那樣的模式)

•聯合運營活動:比如聚美跟美人相機,就可以做個」曬素顏照「即可登陸聚美APP領取價值**元的面膜一盒的活動,比如美人相機提供廣告位宣傳,聚美提供獎品贊助等,(這個活動純粹是為了舉例子,如有雷同純屬巧合)首先要明確雙方目標,各自能提供的資源,盡量雙贏的提前下,這樣的聯合活動可以是非常的多樣性的。

•針對手機應用市場的BD合作:

1、每個應用市場都有首發和特權活動合作,如果你的APP更新版本,最早那幾天只在某個應用市場發布,那市場通常會免費給到你1-3天的首發專區位置,也可以配合應用市場做一些活動,比如,給來自小米商場的用戶雙倍積分。或是參與去應用市場的運營活動,比如十一長假出遊,市場一般會做一些跟旅行相關APP的專題,這時候你跟他們的運營人員熟悉的話,就會提前得到通知,也比較容易免費上這些專題。(至於怎麼跟人家打成一片,大家就各顯神通吧)

2、跟應用市場換量,和所有的APP一樣應用市場也需要增加流量,在要控製成本的情況下,換量就成了各應用市場獲取流量的普遍途徑了。跟市場換量分兩種情況,首先是像豌豆莢這樣的,他們只接受來自APP本身的流量,就是說如果跟豌豆莢換量你只能從自己的APP裡面給他們導流量。其次像跟小米的合作就比較Open,他們願意接受非APP本身的流量,哪怕你是花錢去網盟買的用戶給他們,只要是真實的就行。應用市場會根據你給他們帶去的用戶數量(通常激活數量)回復你同等價值的廣告位。比如你給小米導了5000用戶,他們給你一天banner,價值大概1萬。

如果有用請公開表揚,如有疏漏差錯,請私信批評^_^

以上作者為:StarWalking

作為一個PM,在移動互聯網還混沌的初期連市場同學都迷糊的時候,自己就開始嘗試各種推廣的方式,扛過真槍打過實彈。推過千萬級別項目~~~搞過留存過60的項目~~

下面我分幾個重點說一下項目的推廣吧:

1.各平台都有什麼市場。

win7:活躍終端都不到千萬沒有玩的必要。

ios:市場單一itunes,什麼越獄的在ios7向後已經不足10%了。這一現象應該是開發者對中國市場的妥協吧,搞付費的越來越少。

ios第三方市場也有我簡單推薦幾個:搞趣,限免大師,91,360,金山電池

android:安卓市場是一個相對比較開元的市場,也因為政策問題,google play沒有像itunes一樣擔當起重頭戲,也因為終端市場和運營商的介入變的更加復雜。那麼我把android市場劃分為如下:

A官方市場google play,

B第三方市場機鋒安卓安智等,

C終端品牌市場智匯雲三星市場金立市場等,

D room市場Android 4.3Jelly Bean(果凍豆)等等,

E運營商市場移動MM什麼的等等,

Fwap站PC客戶端web站快平台流量站。

因為android的只要下載到手機就可以安裝所以GHIJK類市場就省略了,在互聯網的朋友應該都知道其他的推廣類型。

2.特殊市場

我覺得中國人是一個會鑽空子的民族,任何一個和諧的環境都會被國人打破平衡。在此我推薦兩個任何平台都適用的強大市場:

A積分牆等廣告商刷量市場

B人肉刷評論市場

C劣質的伺服器刷量市場(高危)

D真機刷量市場(ios有用)

E push市場

F惡意軟體潛伏安裝市場

做了這么多年中國的互聯網只做了兩個事「抄」和「刷」

3.流量共享

貌似每一個軟體都有一個應用推薦的地方,合理將自有資源和他人置換。

公司安排一個實習生天天刷臉還是有必要的。並且可以選擇渠道的精準性。

4.線下渠道

用戶量很少的情況下,產品的品牌概念還未形成時,所有的線下推廣都太扯淡了,無法形成品牌型傳播。你可以試試看核算一下CPA的陳本。

5.社會化營銷

現在很興起的一種網路SNS推廣方式,以比較偏軟的方式植入到可快速傳播的文字,圖片,視頻中,在各大SNS社區傳播,帶來高爆發的流量。這個不是不可能,需要的是產品本身可以營造出來的話題性,營銷團隊的執行力。我覺得親這個方向還是放棄吧沒啥好碰運氣的。

6.SNS分享

接入主流社區的分享功能做到自我營銷的功能,這個我也不多說了大家很熟悉,但是不是所有的APP都適合,只有內容型產品或者可產生內容型產品可以試試例如優伶畫報,魔漫相機啥的,可以去理解一下。

7.對於小團隊的建議

如上應該能涵蓋當下移動互聯網主流的推廣模式了,對於小團隊來說除了人才以外,成本最大的可能就是推廣了,建議千萬不要全平台上線。這樣團隊的精力根本無法負荷,特別是android的平台,因為變現能力強,用戶基數也大,導致android渠道的用戶水分比較低,在把握產品轉換率和留存時常常受到渠道質量的波動影響。還是建議先搞ios,在ios上推廣成本小,還可以有效的驗證產品的需求是否靠譜。如果您在itunes上都無法勃起那勸你別做了。

當然光搞ios也不是沒有前途的,像「私密相冊2013」.團隊不到5人半年可以做到小30萬的iphone用戶,成本不到1萬元。它在推廣上還是值得研究的畢竟競品比較多。

好吧我覺得還有很多可以一起分析的有志同道合的可以加我~

註:android第三方渠道之我見

android第三方渠道我分為以下幾類

1.論壇出生最早的一批:機鋒網安卓網安智網等

2.PC工具出生:豌豆莢91助手等

3.老市場:應用匯等

4.巨頭介入:騰訊(中等)網路(最弱的)360(最強的)
其實android的第三放渠道是五花八門的,我自己統計了一下一共有534個~這個項收集夠牛B吧呵呵

來自:張巧忠

❷ 網店用別人的圖屬於違法嗎

網店用別人的圖是違法的。
圖片侵權本質上屬於知識產權侵權,因此其構成要件如下:
1、關於違法性問題。至少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關於損害事實(結果)問題。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
3、關於因果關系。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後果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系的認定才有意義。
4、關於主觀要件。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我國的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6條第3款均確立了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從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為人是無過錯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其承擔的侵權責任要比有過錯的輕,有過錯的行為人除承擔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消除影響等的侵權責任外往往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網店使用別人的圖片應經過圖片所有人的同意或註明出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