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普通墓碑書寫的格式與範例
墓碑的書寫格式與範例主要依據墓碑尺寸大小進行調整,本文以民間私人豎式墓碑為例進行詳細介紹。
墓碑尺寸一般為小型墓碑(高度2尺6寸至2尺7寸,寬度1尺6寸至1尺7寸),中型墓碑(高度3尺1寸至3尺2寸,寬度2尺1寸至2尺2寸),較大型墓碑(高度3尺6寸至3尺7寸,寬度2尺6寸至2尺7寸)和大型墓碑(高度超過4尺1寸,寬度超過3尺1寸)。墓碑凈尺寸不含邊框等裝飾。
墓碑碑文結構根據墓碑尺寸大小有所不同,一般包含主體碑文、立碑時間和子孫名稱。中型墓碑和較大型墓碑在基本內容外,可增加墳內老人的生卒年月或生平簡歷。大型墓碑增加碑序或墓誌銘等。但是否增加部分內容根據立碑者要求決定。
寫碑文時需遵循「合生老」要求,即行數和字數需對應「1、2、3、4、5」與「生、老、病、死、苦」。具體對應如下:1、2、6、7、11、12、16、17等數字對應。不「合生老」的數字需進行增減調整。
主體碑文用大號字體寫於墓碑正中間,內容包括對祖父、祖母、父親、母親、岳父、岳母、丈夫、妻子、老師、好友等的稱呼,女性則直接寫姓名。若為雙墓,男性和女性名稱並排,共用「顯」或「祖」、「岳」字,其餘共用「墓」或「之墓」。主體碑文行數需「合生老」。
立碑時間可用公歷、農歷或兩者結合,寫於墓碑右邊。公歷時間難以「合生老」時,可通過增加「立」、「敬立」、「吉時立」等調整。農歷時間字數多時,可調整月份為「冬月」或「臘月」,日期過長改「吉日」。字數不足可增加月份描述。
子孫名稱從主持立碑人員輩分開始寫起,一般不超過20個名字。男性子孫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女性子孫寫在左邊,格式與男性相同。若人數較少,可將外甥等寫上,但外孫外孫女需與外姓相區分。寫完後在下一行寫「祀」字。
墓碑內容增減調整需遵循「合生老」原則,如不滿足,可在「祀」字前加「跪祀」、「仝祀」、「仝跪祀」等,或在主持立碑人員名字下加「率」字或「同率」。如有特殊需求,可根據感情因素和繼承法調整內容。
墓碑附加內容包括墳內老人的生卒時間、生平簡歷或墓碑銘。生卒時間寫法需對應「合生老」原則,生平簡歷和墓碑銘同樣遵循豎排、從右至左、分列等規則,文字需嚴謹、無歧義。
最後,需對墓碑內容進行總字數計算,確保總字數「合生老」。若不滿足,需在某些部分適當增減字數以達到要求。調整時需注意文字布局,保持美觀與閱讀性。
⑵ 民間墓碑碑文範例
全國大部分地方墳墓的墓碑,特別是民間墳墓的墓碑,大多數是豎式墓碑。墓碑碑文的寫法,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單位建造的公墓與民間私人之墓也有不同。現我以民間私人豎式墓碑為例。
墓碑的寫法規范
墓碑通常有抬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1、抬頭
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2、正文
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
落款寫明立墓碑的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範例:
拓展資料
1、真正的墓碑,始於秦漢。它原是下葬時豎的石柱,年來有人刻上文字。碑多是長方形,墓碑文的體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然後是某年某月葬於某地,最後是銘文。
2、舊式墓碑有兩種,一是標名碑。墓的下面標明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碑的背面不刻寫碑文。二是背面刻寫碑文的墓碑。墓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多為韻文,大多數是死者後代請托別人撰寫的。
3、墓碑銘文書寫的格式,一般行文從右向左,分為四段。第一段寫逝者的生歿年月日;第二段是碑題,寫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寫立碑人;第四段寫立碑時間。碑文直行刻寫,字體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題文字最大,一般為5厘米*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的字體大小相當,一般為2厘米*2.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