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使用網上的圖片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網路圖片侵權的認定: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坦斗亂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銷緩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美術、攝影作品等,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也稱作版權。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信讓檔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等。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部分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未經許可,再次加工他人圖片的行為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著作權利。也就是說,不僅再加工本身,就連傳播再加工版權作品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如果你是圖片的權利人,則需要通過舉證證明侵權圖片與原作品之間的相似性和雷同性。
Ⅱ 版權相似度百分之多少可以告侵權
著作權相似度達到80%以上算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