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代戰爭中的戰俘一般會如何處置
現代戰爭中的戰俘一般會被審訊,然後被交換或者去服役,但是不可以被虐待刑訊。
1、先來說一下國際慣例: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三條規定:對待戰俘是不能夠進行虐待傷害,侮辱人格的行為的,很洞賀指多人會覺得,戰俘都是給自己國家的人犯了罪,甚至傷害了自己的佔有,為何還要善待他們呢?怎麼說呢,畢竟優待戰俘也是文明之師應有的標志呀,真正的強者是不會將矛頭對准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戰俘的。
俄烏戰俘交換的現場圖片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優待戰俘也寫入了我國的法律保護:
我國刑法第448條規定,虐待戰俘的情節惡劣的,可構成虐待戰俘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里的虐待是指長期的、持續的折磨,如果本身就具有殺害、殺人的行為,可直接成立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最後想說一下,無論是國際上還是各個國家出台各種規則和法律來保護戰俘,也還是希望這個世界不要再出現戰俘了。有戰俘就說明有戰爭,戰爭還會讓一個美麗富裕幸福的國家瞬時變成廢墟,有戰爭就是會有傷亡,老百姓就會生拍帶活在水深火熱的當中,生命也就不再有保證,更不要想什麼生活幸福感。看看現在的烏克蘭,想想前幾年的阿富汗、敘利亞,讀一讀我國近代史,我們還有什麼不慶幸生活在當下這個富強幸福安全的國度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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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太籠統,給你這些看看可以嗎。謝謝採納o(∩_∩)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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