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照片有些什麼風格
俯拍是一種很常用的拍攝技巧,因為能較完整得體現食物的外觀,適用於大部分甜品。
拍攝方法:站在一個高的角度,從上往下拍。盡量讓鏡頭保持水平,把食物放在畫面的重心,保持桌面的整潔,一般就可以達到你要的效果。
⑵ 健康食物的圖片有哪些
食品跟我們的生活、健康等息息相關。營養的食品可以使我們的生活質量有所提高,健康的食品則會讓我們的身體有所保障。
那特別健康的食品都有哪些呢?
今天我們就一起看看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十大健康食品!
⑶ 食品包裝袋圖片大全有哪些
⑷ 健康食品和垃圾食品的圖片及介紹
健康的食品主要有:有機蔬菜,有機稻米,無農葯殘留的水果,無添加劑防腐劑的食品,垃圾食品主要包括油炸,熏烤,麻辣燙,辣條等等,垃圾食品吃著香,沒營養,對身體排毒功能造成很大的負荷,望採納
⑸ 有關食物的圖片
http://image..com/i?ct=201326592&cl=2&lm=-1&tn=image&pv=&word=%CA%B3%CE%EF&z=3
往後翻番!
⑹ 食品圖片的網站
食品拼盤
http://www.nipic.com/photo/zhuanti/101795.html
食品雕刻拼盤
http://bbs.scjyjt.com/thread-4830-1-1.html
食品拼盤之春曉
http://www.canyin123.com/html/caipinzhanshi/cishencaipin/20081214/956.html
水果拼盤
http://image..com/i?tn=image&ct=201326592&lm=-1&cl=2&fm=ps&word=%CB%AE%B9%FB%C6%B4%C5%CC
⑺ 圖片是什麼食物
世界十大垃圾食品 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的全球十大垃圾食物 世界十大垃圾食物是我們肥胖的罪魁禍首,也是造成健康問題的重大因素,為了健康與身材請大家遠離垃圾食品。 一、油炸類食品 1、導致心血管疾病元兇( 油炸澱粉) 2、含致癌物質 3、破壞維生素,使蛋白質變性 二、腌制類食品 1、導致高血壓,腎負擔過重,導致鼻咽癌 2、影響粘膜系統(對腸胃有害) 3、易得潰瘍和發炎 三、加工類肉食品(肉乾、肉鬆、香腸等) 1、含三大致癌物質之一:亞硝酸鹽(防腐和顯色作用) 2、含大量防腐劑(加重肝臟負擔) 四、餅干類食品(不含低溫烘烤和全麥餅干) 1、食用香精和色素過多(對肝臟功能造成負擔) 2、嚴重破壞維生素 3、熱量過多、營養成分低 五、汽水可樂類食品 1,含磷酸、碳酸,會帶走體內大量的鈣 2、含糖量過高,喝後有飽脹感,影響正餐 六、方便類食品(主要指方便麵和膨化食品) 1、鹽分過高,含防腐劑、香精(損肝) 2、只有熱量,沒有營養 七、罐頭類食品(包括魚肉類和水果類) 1、破壞維生素,使蛋白質變性 2、熱量過多,營養成分低 八、話梅蜜餞類食品(果脯) 1、含三大致癌物質之一:亞硝酸鹽(防腐和顯色作用) 2、鹽分過高,含防腐劑、香精(損肝) 九、冷凍甜品類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種雪糕) 1、含奶油極易引起肥胖 2、含糖量過高影響正餐 十、燒烤類食品 1、含大量「三苯四丙吡」(三大致癌物質之首) 2、1隻烤雞腿=60支煙毒性 3、導致蛋白質炭化變性(加重腎臟、肝臟負擔) 少吃一些吧,身體重要。呵呵
⑻ 十大垃圾食品有哪些圖片
十大垃圾食品的圖片是:1油炸類食品,2腌制類食品,3加工類食品,包括肉類.香腸,4餅干類食品,燒烤類食品,5汽水可樂類飲料,6.冷凍甜築類食品,7.話梅蜜餞類食品,8.方便麵,9.膨化食品,10果凍類食品。
⑼ 食品正規的標簽圖片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2號公布 根據2009年10月2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規范食品標識的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分裝)、銷售的食品的標識標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組織全國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標識的標注內容
第五條 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
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准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
第六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
食品名稱應當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食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採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名稱;
(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食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
(三)標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者「商標名稱」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名稱時,應當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型大小標注本條(一)、(二)項規定的一個名稱或者分類(類屬)名稱;
(四)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
(五)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採用特定的加工工藝製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徵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並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第七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
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
第八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註:
(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產基地,應當標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或者僅標注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受委託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託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四)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並註明分裝字樣。
第九條 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貯存條件。
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
日期的標注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規定或者採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條 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規格。對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當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凈含量應當與食品名稱排在食品包裝的同一展示版面。凈含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一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單。
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注,具體標注方法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第十二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准代號。
第十三條 食品執行的標准明確要求標注食品的質量等級、加工工藝的,應當相應地予以標明。
第十四條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
委託生產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託企業具有其委託加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可以標注委託企業或者被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十五條 混裝非食用產品易造成誤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六條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
(一)醫學臨床證明對特殊群體易造成危害的;
(二)經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處理過的;
(三)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等規定,應當標注其他中文說明的。
第十七條 食品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標准有關規定,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並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定量標示。
第十八條 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
(四)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
(五)文字或者圖案不尊重民族習俗,帶有歧視性描述的;
(六)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和標准禁止標注的內容。
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食品標識違法行為:
(一)偽造或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二)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三)偽造、冒用、變造生產許可證標志及編號;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食品標識的標注形式
第二十條 食品標識不得與食品或者其包裝分離。
第二十一條 食品標識應當直接標注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裝上。
第二十二條 在一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標識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標注。
透過銷售單元的外包裝,不能清晰地識別各獨立包裝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強制標注內容的,應當在銷售單元的外包裝上分別予以標注,但外包裝易於開啟識別的除外;能夠清晰地識別各獨立包裝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強制標注內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裝上重復標注相應內容。
第二十三條 食品標識應當清晰醒目,標識的背景和底色應當採用對比色,使消費者易於辨認、識讀。
第二十四條 食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范的中文,但注冊商標除外。
食品標識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少數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當與中文有對應關系,所用外文不得大於相應的中文,但注冊商標除外。
第二十五條 食品或者其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大於20平方厘米時,食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小於10平方厘米時,其標識可以僅標注食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凈含量以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標注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未按規定標注應當標注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未按規定標注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未按規定標注凈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未按規定標注食品營養素、熱量以及定量標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食品標識標注禁止性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 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食品標識與食品或者其包裝分離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 從事食品標識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放縱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進出口食品標識的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同時廢止。
⑽ 食品標志有哪些(圖片)
有四個標志:企業食品生產標志(圖1)、無公害農產品標志(圖2)、綠色食品標志(圖3)、有機食品標志(圖4)。
補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規定,「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
2、無公害農產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在安全允許范圍內,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標准》的農產品,或以此為主要原料並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加工的農產品。
3、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和有機農業原則,在空氣、土壤和水源均無污染的生態環境之中,應用無公害生產的操作規程,產出和加工出的安全優質、富於營養,並經綠色食品發展機構認證,允許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一切食用農副產品的總稱。
4、有機食品也叫生態或生物食品等。有機食品是國際上對無污染天然食品比較統一的提法。有機食品通常來自於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根據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准生產加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