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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多少歲可以領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1-06 18:51:26

① 結婚證幾歲可以領

您好,男22,女20.1、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2、國家法定結婚年齡既不是指必婚年齡,也不是指最佳年齡,而是指結婚的最低年齡。只要男女雙方都達到了這個年齡,就可以去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
二、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按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不是只一方自願。要求雙方自願,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憎況發生。結婚必須是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麼人願意。要求本人啟願,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
法定結婚年齡以周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 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倡的男女結合。
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這里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系。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系已經消除,就是無配偶人。
雖然我國有對男女結婚年齡作出要求,但實際因為情況的不同,對男女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也存在差異,其中女性只需要年滿20周歲,但如果是男性的話,則必須要達到22周歲才行。另外,這一年齡規定只適用於我國內地,如果是在香港、澳門或者台灣,那麼可以適用當地的結婚年齡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② 國家規定年滿多少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結婚登記的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3、雙方自願並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在我國只要男生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就可以順利的領取到我國法定的結婚證。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民法典》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為二十周歲。

③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3)結婚證多少歲可以領圖片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④ 多少歲可以領取結婚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的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⑤ 幾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如果是少數民族,會有相應的特殊規定,如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以及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內的藏族及其他各少數民族公民的結婚年齡都是男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性不得早於十八周歲。如果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中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予登記的。符合法定年齡的雙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記結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變通規定》
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⑥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領

我記得婚姻法中規定,男子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子年滿二十周歲,方可登記,領取結婚證。希望能幫助到你。

⑦ 結婚證多少歲可以領

按照法律規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早於二十周歲。如果雙方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僅應達到法定婚齡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自願結婚;
2、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3、雙方均為未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未婚男女帶著以下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⑧ 女生多少歲可以領取結婚證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女生年滿20周歲,男生年滿22周歲可以領取結婚證。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會有變通規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規定,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領取結婚證還需要符合以下幾個要求: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 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