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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圖片素材

發布時間: 2024-12-24 13:44:20

❶ 求四個作文素材

既然是學生做寒假作業的剪報,所關注的社會熱點新聞評論當然要以學生為主題,以教育為背景。可以適當的加上一些美文散文,但是太多就顯得有些敷衍了事了。
我給你一些有關學生和教育方面的社會熱點新聞評論,希望可以有所幫助。
一、社會熱點透視:大學生租房禁令為何收效甚微?

教育部表示,原則上不允許高校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這是教育部2005年在高校學生校外租方問題上稍微鬆口後的又一次政策回歸。

大學生校外租房,這一大學生安全和管理問題已上升為熱點社會問題。 在一些部分高校校園內和周邊,只要交上三五十元房租費,不管什麼人、多少人都可很容易地租到「日租房」,這種收費低廉的「家庭旅館」正在悄悄興起,成為學生安全的一大隱患。而且近年來,大學生在校外租房獨居現象有增無減,並沒有因為教育部的文件而遏止。

還要看到,大學生校外租房引發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也隨之增加,有的甚至引發令人觸目驚心的惡性事件。為此,有的地方審判機關曾經專門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高度重視這一不良現象,確保大學生身心健康和有序管理。那麼,教育部的一紙禁令為什麼收效甚微?為什麼又一度經歷過「稍微鬆口」?

關鍵是文件效力不高,而效力不高折射出一大問題——教育立法的滯後。包括規范校園環境、學生管理在內的教育立法進度與立法效率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的步伐,「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年人保護法」等一批法律面臨重新修改和審定。而面對一個大學生租房問題,各大學校和主管部門想出五花八門的主意,諸如有的大學推出已婚生可申請夫妻房、有的教育廳規定校外租房者不得申請助學貸款、有的則規定長期租房屢教不改者將被開除、有的大學防止租房,規定輔導員在宿舍與學生同吃同住等等。那麼,為什麼不通過立法規范這一不良現象?

早就有人通過新立「學校法」破解迫切需要規范的學校管理盲區,卻遲遲沒有被提到立法議程。比如,學術造假、教育亂收費、學校治安、學生不良行為等問題只能根據一般性的紀律規定予以處分和處理,沒有一個部門法律體系可供適用。作為有著「師道尊嚴」傳統的教育機構,至今一些必須寫進法律的規矩卻仍屬一般的道德層面或紀律范疇,在社會正走向法治化的進程中,這委實有點兒遺憾。

著名教育家郭秉文曾說:「 教育貴於薰習,風氣賴於浸染」。如果有一部「學校法」,則不僅可以規范大學生校外租房這樣屢禁不止的不良現象,而且對中小學校園環境、學生安全也作具體明確的規定,特別是相關職能部門不能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監管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通過法律的貫徹執行不斷營造強烈的輿論氛圍,讓全社會都來關心青少年一代的成長環境。果如是,大學生校外租房將禁之沒商量,禁之不反彈
二、高職就業應對接社會需求
現在人才市場上普遍存在的「找人難」和「找活難」並存的矛盾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錯位。高職院校實現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有效對接,必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專業設置與職業崗位需求對接

高等職業教育的本質屬性之一是職業性。與職業密切
相關的概念是崗位或工種,一個職業往往有一個或幾個崗位或工種。高等職業院校專業設置要瞄準職業崗位需求變化,使所設置的專業及專業在校生規模與職業崗位及人群規模變化趨勢相一致。

社會職業崗位需求是不斷變化的,而專業設置、學生對所學專業選擇以及人才培養周期等因素會導致人才培養與職業崗位需求錯位。如電子計算機應用專業、電子商務專業、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等曾經是或者在招生時還是需求旺盛的專業,但到學生畢業時社會需求由「熱」變「冷」。高職院校應對人才需求與人才供給客觀存在的動態失衡,應賦予專業設置和學生專業選擇的靈活性。

由於經濟社會環境以及考生個人、家庭條件不同,不同的考生所掌握的信息量不一,導致考生填寫報考志願存在著很大的盲目性。高職院校有責任也有義務對新生給予必要的專業指導和重新選擇專業的機會,對規模大、就業相對困難的專業設置與其相近、社會職業崗位需求旺盛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模塊,即通過復合型專業設置培養復合型高技能人才實現與職業崗位需求對接。如我院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了「商品經營」知識和技能模塊,畢業生不僅能夠從事會計工作,也能夠從事商品經營、市場營銷工作,使我院規模最大的會計專業畢業生同樣保持較高的就業率和就業質量。

人才培養與崗位需求對接

高等職業院校培養適應社會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所需要的高技能專門人才,必須堅持以「能力為本位」的人才培養觀念,通過各種系統、規范、有效、豐富的教育教學活動,使畢業生具有從事專業所對應的職業崗位能力,以滿足用人單位對人才的需求。

進行職業崗位能力分析。高職院校畢業生所學專業對應的職業崗位能力,大致分為三個部分:一是職業核心能力。二是行業通用能力。三是專業崗位操作能力。與專業相對應的崗位職業能力分析是構建課程體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決策人才培養模式,實現人才培養工作與職業崗位能力需求對接的基礎,對於促進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人才培養模式選擇。高等職業教育依據「就業導向」原則,實現人才培養工作與職業崗位能力需求對接的關鍵在於選擇正確的人才培養模式。實踐證明,校企合作、產學結合是培養高技能專門人才的根本途徑。但是,由於專業特點、實踐教學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不同,校企合作、產學結合的方式往往有異。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探索出差異性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即根據專業特點和實踐教學環境條件,選擇不同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豐富多彩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使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相互結合得到切實地落實,找到了崗位職業能力培養的有效路徑。

課程體系的構建。課程體系涉及到課程門類、課程結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等。解決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與職業崗位能力需求對接,需要構建雙證融通的課程體系,即根據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生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術領域、職業崗位(群)的任職要求,參照相關的職業資格標准,構建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把職業崗位所要求的應知理論和應會技能融入到教學過程中,使學生在畢業時既取得畢業證書又獲得崗位職業資格證書,為畢業生順利就業提供條件。

就業教育與就業形勢對接

畢業生就業狀況關繫到高職院校的生存和發展,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和民生,因此是學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高職院校為破解畢業生就業難題,普遍開展就業教育。我以為就業教育應該作為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置於素質教育、能力培養同等重要的地位,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全員的全面就業教育,以實現與就業形勢對接。全面就業教育著重解決以下問題:

轉變就業觀念。一些陳腐觀念根深蒂固地存在於高職院校畢業生及其家長思想中,成為畢業生就業的最大障礙。要通過全面就業教育,實現學生就業觀點的重大變革,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如先就業後擇業再創業,動態式就業,到基層、到農村、到中西部地區就業等等,就業後在履行崗位職責的過程中成才,在艱苦的環境中鍛煉成長。這是一切成功人士成長規律所證明的,也是當今嚴峻就業形勢下高職院校畢業生的必然選擇。

調整就業定位。一部分高職畢業生不能與期就業,與期望值過高有關。目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高職院校畢業生面臨著供過於求的嚴峻形勢,高職院校要通過全面就業教育,引導學生認清形勢,調整期望,准確定位。在嚮往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白領銀領崗位、較高薪酬難以實現之後,選其次之,先就業再發展也是明智的選擇。應該知道,高等職業教育是培養高技能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本質上來說就是具有比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更多的知識和更高技能的勞動者。如果從工種級別來說,中職教育培養初級工、中級工,高職教育則培養中級工、高級工,他們都是具有一定知識和技能的普通勞動者。高職畢業生只有認清自己的角色,進而調整自己的定位,才能順利就業並有所作為。

提高就業能力。高職院校通過全面就業教育幫助學生提高就業能力,即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推銷自己的能力。主要內容包括發現和抓住市場機會能力,即在廣闊的人才市場需求中選擇適合自己職業崗位能力,並通過接觸、說服使對方接受自己;有效利用市場就業渠道能力,即掌握各種類型的招聘會、人才市場、計算機網路招聘等不同渠道有效就業的特點,以提高畢業生在應聘過程中的簽約率;抵抗挫折的能力,畢業生在求職失敗乃至多次失敗以後仍然信心十足,繼續堅持應聘直至成功;開拓就業市場的能力,即通過自己的展示,創造職業崗位或讓用人單位增加職數接納自己的能力。

掌握就業技巧。就業技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就業能力,是適應社會需求不可忽視的一個方面。如求職時懂得禮貌禮節,服飾打扮朴實大方符合應聘職業要求,順應招聘人員的思路和心理回答問題,語言表達簡明扼要、真誠朴實、突出個性、語速恰當,行為舉止與應聘職業行為規范要求一致等等。畢業生就業技巧涉及的內容雖然細小,但細節往往決定成敗,對於畢業生求職成功與否往往起著重要的甚至是關鍵性作用。

三、「和諧社會」拷問教育機會公平體制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現階段,由於我國教育制度的體制性缺陷,導致公民受教育的機會不公平,並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均衡發展。 必須改革、完善原有的教育體制框架,採取具體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證教育機會公平在我國能夠得到充分的體現。

公平的內涵需要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和社會環境下詮釋。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表現為在人類所參與的大部分社會活動中,能使個人自由活動能力得到充分發揮並由此取得成就和收入的機會,包括就業、個人財富積累、受教育、參與民主管理等機會均應向最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開放,不得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條件去阻礙人們平等地參與社會活動。
在我國,公平滲透到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層面,成為影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在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等領域產生著深刻的影響,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其中教育機會公平不僅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它還會影響人口素質的提高,以及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且還會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

教育機會公平不能只是一個目標

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每個公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強調公民受教育機會的平等。但是在實施過程中,由於主客觀各方面的原因,離教育機會完全公平的目標仍有很大的距離。

在改革開放前,影響教育機會公平的因素主要是家庭出身以及城鄉教育環境的差異。在改革開放後,由於我國公共教育資源不足和教育市場化傾向的影響,現階段教育制度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的教育機會不公平。

從當前情況來看,教育機會平等問題的討論在本質上是社會轉型所帶動的經濟利益轉移而形成的不同利益群體對教育權利與資源分配的爭奪,以及在這一爭奪過程中如何保證弱勢群體,通過逐漸完善的制度來保護和避免教育資源與機會不被剝奪。

我國目前對教育機會公平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1.教育機會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制度下一項基本的分配原則,而在教育界公平和效率的關系則引起了廣泛的爭論。以筆者看來,教育活動和經濟活動屬於不同的范疇,教育對於人的發展,對於社會的進步有著自己獨特的價值和作用,是無法為效率所替代的。只有把教育機會公平放在首位,才能獲得健康的、長遠的、整體的效率。

2.教育機會公平與教育產業論。教育產業論的出現主要是為了解決我國教育資源短缺的現象,但是過分的強調教育產業化會損害公平因素。事實上承擔著社會資源再分配職能的教育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勢群體改變生活處境的通道之一,因此不僅民辦學校,公立學校節節拔高的收費在某種程度上也破壞了這一通道。政府不應該過多地將教育責任推向社會,更為可取的辦法是,政府的財力和精力應盡快從提供私人產品的領域轉向教育等公共產品。

四、影響教育機會公平的體制性原因
(一)教育資源配置體制對教育機會公平的影響

1.我國教育資源投入的總體態勢。教育經費是現代教育事業的血液,是教育事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教育公平狀況難如人意的現狀,與我國教育投入不足有直接關系。目前發達國家教育經費支出與本國GDP比值約為6.2%,發展中國家約為4.0%,而我國近幾年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率,不僅與發達國家無法相比,與發展中國家的投入力度相比亦有很大差距。

2.地區及城鄉教育資源配置比較。從地域性來分析,在靠近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與遠離這些中心的地區,在城市地區和農村地區,教育資源配置存在著非均衡,導致了各個地區所能享受到的教育資源存在差異,導致了地區間教育設施和師資條件的重大差別,進而影響教育機會的公平。1990年,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的人均教育經費投入差距為1∶0.80∶0.71,到1995年教育經費投入的差距則擴大到1∶0.62∶0.54,這種教育經費投入的失衡造成了辦學條件的顯性失衡,接著會導致教育觀念、教師素質、科研能力等軟資源的失衡。

3.基礎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之間教育資源配置比較。基礎教育由於其涉及面廣,公共產品屬性最強,而高等教育目前在我國雖然經過擴招,但還是屬於少數人才能享有的「精英教育」。已有的研究表明,基礎教育階段佔有政府經費分配比重越大,則經費分配越趨於公平,也就越有利於保證教育機會的公平。然而目前我國非基礎教育使用國家公共教育資源的比例過高。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在2002年我國的基礎教育經費總量中,財政性投入所佔比例為72%,不僅低於許多西方國家,也低於很多發展中國家,而在高等教育上政府卻負擔了50%以上的經費。必須改善配置的結構公平程度。另外對於繼續教育而言,隨著改革的深入,政府已逐漸從這一領域退出,投入減少,基本以企業和個人投入為主。

(二)教育收費制度對教育機會公平的影響

1.農村和城市的教育收費制度差別。在農村,農戶承擔著自己孩子的全部教育費用。教育集資費、教育附加費等都是政府面向農民徵收的、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費用,而城市居民卻無需繳納這樣的費用。鄉村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新建、改建、擴建所需資金,由鄉、村負責籌措,而在城鎮則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這種人為設置的教育費用制度,造成了高額的教育支付成本,農民接受教育的門檻被抬高,因此與城市居民接受教育的機會相比,農村居民接受教育的機會是不公平的。

2.各個不同教育階段的收費制度。目前我國的基礎教育階段由各級政府負責,免收學費,但可以收取適當雜費。但是各地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亂收費現象,包括基層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取各種名目費用,或向在校學生進行各種形式的攤派等,人為增加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而高等教育階段的收費制度,是從1997年全國高等學校統一實行招生並軌後開始實施的,近年來學費水平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了居民個人收入的增長速度,同時存在著'雙軌'收費和降分高收費,以及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定向費'和'專升本費'以及以改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學費標准。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教育秩序。與目前學費水平提升相伴隨的是來自低收入家庭學生比重的下降,導致了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受教育機會的差異。

(三)教育入學體制對教育機會公平的影響

1.基礎教育。在當代,實施基礎教育的主要機構是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基礎教育長期被認為是獲得機會差異最小的領域,近年來這個觀點受到挑戰。我國實行的是9年義務教育制,但是小學和初中生源按地段和居民身份劃分,不得自主擇校,與教育機會公平的理念相悖。另外重點與非重點學校教育條件和教育質量相差很大,導致了在基礎教育階段「擇校現象」的半公開存在,變成了家長之間社會關系和經濟實力的較量。高中階段依中考成績和學生志願進行錄取,但是以「贊助費」或其他名錄費用的學生人數逐年上升。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好的學校不上線的學生繳費可達10萬元以上,對於那些緊靠分數線而家庭經濟無力負擔高額費用的學生,就失去了本來可能屬於自己的就讀重點中學的機會,而這可能還意味著失去就業機會前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2.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學制度的弊端是目前造成高等教育領域不公平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改革開放初期,高考制度在選拔人才保證公平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的大眾化,高考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教育機會不公平性逐漸引起爭議。首先是地區之間錄取分數線的懸殊差異,目前全國絕大部分地區仍然是使用同一份試卷來進行高考,因此這種因為考生的出生地而影響同樣成績考生入學的現象嚴重導致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是高考的「等第」錄取原則,我國高考制度中的填報志願一環,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博弈,無法實現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最後是高考的考試體系,近二十年來的高考把著眼點放在考察記憶能力和運算能力上,對考生的測試存在偏頗,在提倡素質教育的今天,對部分全面發展的考生體現出了不公平性。

(四)民辦教育的出現對教育機會公平的影響

一方面民辦高校不僅僅是一種公辦學校的補充,更是與公辦學校同樣重要的力量。民辦高校是非政府力量提供公共產品,因此本身就是教育機會公平性的體現。另一方面由於民辦高校是一項高投入的事業,是以營利為經營目的,因此在發展過程中,如果缺乏政策的支持和制度的規范,就會影響到教育機會公平的實現,造成新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