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加工中心圖紙符號含義大全!
一、先說尺寸公差,尺寸公差簡稱公差,是指最大極限尺寸減最小極限尺寸之差,或上偏差減下偏差之差。它是容許尺寸的變動量。尺寸公差是一個沒有符號的絕對值。尺寸公差根據加工需要每個尺寸需要給出不同的精度等級,這樣在加工的時候就會產生一個尺寸合格範圍。在每張圖紙上面需要分已標尺寸公差和未標尺寸公差,已經標注的在圖形中已經表示出來,未標注的如果有需要請在技術要求裡面說明。《機械精度設計基礎》裡面對相關知識做了詳細的描述。 二、再說形位公差。這個問題不是簡單幾句話就能說清楚的,建議你把《機械精度設計基礎》裡面相關的部分好好看一下。以下是其中部分的基礎內容: 加工後的零件不僅有尺寸誤差,構成零件幾何特徵的點、線、面的實際形狀或相互位置與理想幾何體規定的形狀和相互位置還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這種形狀上的差異就是形狀誤差,而相互位置的差異就是位置誤差,統稱為形位誤差。 xingwei gongcha 形位公差 tolerance of form and position 包括形狀公差和位置公差。任何零件都是由點、線、面構成的,這些點、線、面稱為要素。機械加工後零件的實際要素相對於理想要素總有誤差,包括形狀誤差和位置誤差。這類誤差影響機械產品的功能,設計時應規定相應的公差並按規定的標准符號標注在圖樣上。20世紀50年代前後,工業化國家就有形位公差標准。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於1969年公布形位公差標准,1978年推薦了形位公差檢測原理和方法。中國於1980年頒布形狀和位置公差標准,其中包括檢測規定。 形狀公差和位置公差簡稱為形位公差 (1)形狀公差:構成零件的幾何特徵的點,線,面要素之間的實際形狀相對與理想形狀的允許變動量。給出形狀公差要求的要素稱為被測要素。 (2)位置公差:零件上的點,線,面要素的實際位置相對與理想位置的允變動量。用來確定被測要素位置的要素稱為基準要素。 形位公差的研究對象是零件的幾何要素,它是構成零件幾何特徵的點,線,面的統稱.其分類及含義如下: (1) 理想要素和實際要素 具有幾何學意義的要素稱為理想要素.零件上實際存在的要素稱為實際要素,通常都以測得要素代替實際要素. (2) 被測要素和基準要素 在零件設計圖樣上給出了形狀或(和)位置公差的要素稱為被測要素.用來確定被測要素的方向或(和)位置的要素,稱為基準要素. (3) 單一要素和關聯要素 給出了形狀公差的要素稱為單一要素.給出了位置公差的要素稱為關聯要素. (4) 輪廓要素和中心要素 由一個或幾個表面形成的要素,稱為輪廓要素.對稱輪廓要素的中心點,中心線,中心面或回轉表面的軸線,稱為中心要素 形狀公差有直線度,平面度,圓度和圓柱度.其含義和標注如下: 1) 直線度 2) 平面度 平面度公差帶只有一種,即由兩個平行平面組成的區域,該區域的寬度即為要求的公差值. 3) 圓度 在圓度公差的標注中,箭頭方向應垂直於軸線或指向圓心. 4) 圓柱度 形位公差的標注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形位公差內容用框格表示,框格內容自左向右第一格總是形位公差項目符號,第二格為公差數值,第三格以後為基準,即使指引線從框格右端引出也是這樣. (2) 被測要素為中心要素時,箭頭必須和有關的尺寸線對齊.只有當被測要素為單段的軸線或各要素的公共軸線,公共中心平面時,箭頭可直接指在軸線或中心線,這樣標注很簡便,但一定要注意該公共軸線中沒有包含非被測要素的軸段在內. (3) 被測要素為輪廓要素時,箭頭指向一般均垂直於該要素.但對圓度公差,箭頭方向必須垂直於軸線. (4) 當公差帶為圓或圓柱體時,在公差數值前需加註符號"Φ",其公差值為圓或圓柱體的直徑.這種情況在被測要素為軸線時才有.同軸度的公差帶總是一圓柱體,所以公差值前總是加上符號"Φ";軸線對平面的垂直度,軸線的位置度一般也是採用圓柱體公差帶,需在公差值前也加上符號"Φ". (5) 對一些附加要求,常在公差數值後加註相應的符號,如(+)符號說明被測要素只許呈腰鼓形外凸,(-)說明被測要素只許呈鞍形內凹,(>)說明誤差只許按符號的小端方向逐漸減小.如形位公差要求遵守最大實體要求時,則需加符號○M.在框格的上,下方可用文字作附加的說明.如對被測要素數量的說明,應寫在公差框格的上方;屬於解釋性說明(包括對測量方法的要求)應寫在公差框格的下方.例如:在離軸端300mm處;在a,b范圍內等. 形位公差是為了滿足產品功能要求而對工件要素在形狀和位置方面所提出的幾何精度要求。以形位公差帶來限制被測實際要素的形狀和位置。 形位誤差對零件使用性能的影響 1.影響零件的功能要求。 2.影響零件的配合性質。 3.影響零件的互換性。 現行國家標准 GB/T 1182—1996《形狀和位置公差 通則、定義、符號和圖樣表示法》。 GB/T 1184—1996《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4249—1996《公差原則》。 GB/T 16671—1996《形狀和位置公差 最大實體要求、最小實體要求和可逆要求》。 GB13319—1991《形狀和位置公差 位置度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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