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嬰兒父母或監護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2、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3、准生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並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為新生兒及監護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醫學證明》視為無效:
(一)手寫《出生醫學證明》未用鋼筆或碳素筆;
(二)《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填寫字跡不清或項目填寫不清,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四)《出生醫學證明》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五)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六)《出生醫學證明》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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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出生證明手寫的有效嗎
無效。證件是指用來證明身份、經歷等的證書和文件。一般情況下證件都是由政府相關單位審查自然人或單位的資質及身份發給的加蓋公章的列印證件,手寫證件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
一、出生證明可以手寫嗎
出生證明可以手寫,但現在一般都是列印。
二、醫院把出生證明書打錯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字寫錯了應該及時跟醫院申請換發。
一般出生醫學證明,首先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所以在醫院出具的資料上面,一定要核准所有信息。
家長在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所以在醫院發現問題的,及時跟醫院聯系,然後申請重新換發,列印正確的。
由於《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三、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材料
1、兩個月內的向新生兒出生的助產機構提供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記卡》。
2、超過兩個月的需向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供母親分娩單位出具的病歷信息復印件(蓋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記卡》(蓋公章);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
3、超過當年申辦,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報落戶證明》。無《未申報落戶證明》者,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只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