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臨時身份證是什麼樣子的
臨時身份證為聚脂薄膜密封的單頁卡片式。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上的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臨時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證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紋、寫意 「長城」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證件名稱字樣。證件名稱分兩行排列於版面中間偏上的位置。寫意「長城」圖案位於證件名稱下方,顏色為褐色。彩虹扭索花紋過渡顏色為淺綠色至淺黃色再至淺綠色。
證件背面印有彩虹橫向波浪扭索花紋並登記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限和簽發機關等9個項目內容。證件規格為85.6mm×54mm(長×寬),主色調為淺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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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領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臨時身份證的申領程序是:
1.具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每證10元。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