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高清圖片 » 網上亂發圖片有什麼壞處
擴展閱讀
唯美紅衣女子圖片 2025-02-07 03:47:02
浪漫星空唯美圖片帶字 2025-02-07 03:46:17
三隻鵝動態圖片 2025-02-07 03:41:56

網上亂發圖片有什麼壞處

發布時間: 2023-06-11 07:33:07

Ⅰ 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的照片發到網上,這屬於違反民法還是違反刑法要判刑的行為

這個主要還是看他發照片的目的,和造成的後果來看!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Ⅱ 在網上發布別人的照片違法嗎

網上亂發別人的照片算違法的,侵犯了肖像權,但不等於犯罪,具體的還要根據對方的目的來確定。如果對方是為了盈利而這樣做的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一. 一般原則

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 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二.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肖像權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三. 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 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 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網上亂發圖片有什麼壞處擴展閱讀:

案例: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肖像權、隱私權糾紛案,該院依法判決被告萍鄉某體育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上向原告方某賠禮道歉,並賠償方某經濟損失5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2016年2月25日,原告方某在萍鄉某體育公司開辦的健身會所繳費辦理了健身年卡。9月3日,方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分享一條內容「本人今日從易經中悟得一枚瘦身方,現在贈予有緣人」並附九張照片。

9月21日,被告公司的員工易某在朋友圈分享的一條內容「與其找一千個理由證明自己不是懦夫,不如用一個結果證明自己是勇士,堅持鍛煉的效果!堅持的人是值得我們佩服的!趕緊加入我們吧!」並附四張照片,其中三張系方某在微信中分享的個人照片,另一張為易某的微信二維碼圖片。

方某通過好友得知自己的照片被易某擅用,且該條內容已被廣泛傳播。同日下午,易某將方某的照片全部刪除,隨後雙方就此事進行溝通,就如何賠償的問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方某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受法律保護。被告以盈利為目的,未經過原告的同意,利用原告的照片為自己公司進行商業宣傳,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法院網-審判-民事案件

Ⅲ 一張自拍照片發給別人有什麼嚴重後果

一張自拍照片發給別人以後,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是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的,只依靠一張照片對自己是造不成什麼影響的,明星的照片經常被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