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新交規的貨車超寬超高的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規的上限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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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第十四條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第一百零六條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貳』 一級超限和二級超限哪個大
二級超限大。
超限是指貨運車輛的載貨長度、寬度、高度和載貨質量超過規定限度。
超限車輛上路前應在當地交通局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並懸掛明顯標志,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公路。承運人不得塗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通行證》,每張通行證只使用於一次運輸,當本次運輸結束時通行證作廢。
行駛車輛超限標准: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四)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千克;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千克。
『叄』 載貨汽車超限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載貨汽車超限標准為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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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2、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4、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肆』 關於貨車超限的規定尺寸到底是多少呢
貨車超限的規定尺寸:
(1):掛車車長為掛車最前端至最後端的距離
(2):即原三輪農用運輸車;
(3):即原四輪農用運輸車;
(4):車長限值不適用於不以運輸為目的的專用作業車;
(5):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26000kg的汽車起重機的車長限值為13000mm;
(6):當貨廂與駕駛室分離且貨廂為整體封閉式時,車長限值增加500mm;
(7):當貨廂與駕駛室分離且貨廂為整體封閉式時,車長限值增加1000mm;
(8):對於貨廂與駕駛室分離的廂式貨車、廂式半掛車及廂式汽車列車,當貨廂為整體封閉式的時,車寬最大限值為2550mm;
(9):定線行駛的雙層客車車高最大限值為4200mm;
(10):車長及車寬限值不適用於運送不可拆解物體的低平板專用半掛車;車長限值不適用於運送車輛的專用半掛車(但與牽引車組成的列車長度需符合本標准規定)和運送單箱長度大於12.2m(40英尺)集裝箱的框架式集裝箱半掛車;
(11):對於整體封閉式廂式半掛車和集裝箱半掛車,車長最大限值為13000mm;
(12):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級公路上使用的整體封閉式廂式半掛車,車長最大限值為14600mm;
(13):運送不可拆解物體的低平板列車和運送單箱長度大於12.2m(40英尺)集裝箱的框架式集裝箱列車除外;
(14):運送不可拆解物體的低平板掛車列車除外;
(15):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裝箱掛車列車裝備空集裝箱時,車高最大限值為4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