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民是怎樣看待寶雞東嶺新綜合體的
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項目徵收決定不具有合法性 我為市民吶喊: 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項目徵收決定不具有合法性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大量事實表明,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項目徵收決定不具有合法性。所謂合法性,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至第十六條的所有規定;二是得到新東嶺轄區絕大多數被徵收人的支持。 一、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項目屬於舊城區改建而徵收房屋,絕大多數被徵收人認為該徵收決定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圈定的拆遷范圍,除了東嶺集團、東嶺村等幾個「城中村」外,木材公司家屬院、明苑小區、東風花園、鹽業公司家屬院、佳和花園、機床場二區等都是2004年前後在市政府規劃內新建的居民小區,美化綠化、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管理有序,社會安寧。奇怪的是,同樣地處中心的只有幾棟樓房、六七層高的田豐園和雅典園兩個小區被排除在拆遷范圍之外,而僅有一牆之隔的明苑小區和鹽業公司家屬院卻被納入拆遷范圍。一些「城中村」還是新農村建設的樣板,也未躲過次劫。廣大拆遷戶要問:難道寶雞市的規劃部門、城建部門里坐的都是白痴不成!不知道接下來還有多少市民要遭罪、被折騰、受損失。 據拆遷戶普遍反映,政府根本沒有徵求過他們的意見,也沒有通知誰參加過聽證會。對於這個徵收決定,戶戶怨聲載道,人人簽名抗拆,網上口誅筆伐,一致抗議政府的徵收決定(詳見圖片)。 為了迫使被徵收戶簽約,政府規定「按簽約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先後順序編號,小號優先選擇安置戶型和樓層」。並且給三年後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畫了草圖。雖有個別人簽約(草稿),僅僅是為了選擇一個比較理想的樓層而已。 筆者於2012年6月11日去拆遷改造指揮部索要《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項目居民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辦法》時,一位男性工作人員答道:「總共印了500份。」我問他:「一共3000多拆遷戶,為什麼才印500份?叫我們到哪裡去了解政策呀?」工作人員不耐煩地說:「在牆上貼著哩,自己去看吧!」看!這就是所謂的徵收宣傳解釋工作。 二、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項目中只有政府的徵收決定、「一口價」和「一張圖紙」,沒有詳細的安置房建設規劃。 據一位在市政府某部門工作的幹部反映:「在政府的諸多關於新東嶺拆遷項目的會議紀要中,只看到如何分步驟去拆,沒有看到如何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更沒有看到真正詳細的回遷計劃表。他問拆遷辦總指揮、原執法局副局長、現規劃局副局長、城投公司副總李鎖讓,「安置房到底什麼時間能蓋好?」李回答:「還沒拆哩,啥時候拆了再考慮建的問題。」 6月25日,佳和花園拆遷戶代表三人找到寶雞市房屋徵收辦公室,詢問安置情況,史豐田答復:「安置的原則是執行先安置後拆遷的辦法。先安置就是平面圖規劃設計的指定點,是惠鄰超市後面和冠森路兩個地段。」代表們問:「既然安置應是實體安置,那麼現在的以圖紙安置又怎麼算『安置』?」史豐田解釋說:「安置有兩個含義,我們是指圖紙,平面圖上的,不可能給你們實體,也不可能建好房子。」對於史豐田的答復,廣大拆遷戶義憤填膺,無法接受市政府「紙上談兵」「看圖擇舍」的歪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對於寶雞市而言,連建設安置房的具體規劃都沒有,那還談得上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呢? 三、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指揮部僱傭黑惡勢力,於端午節凌晨翻門入院、持械搶劫居民樓頂上的橫幅標語,用暴力手段打傷拆遷戶王寶鳳大媽。 2012年6月23日(農歷端午節)深夜,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辦糾集黑惡勢力,駕駛一輛陝CK6296灰色麵包車,於凌晨0點30分,來到寶雞市金台大道30號寶雞市鹽務局家屬院門前,將我院大門上懸掛的抗拆條幅全部撕毀。該團伙一行數人,均為身寬體胖的青壯年,個個手持棍棒凶器。在遭到全體住戶斥責後驅車離去。凌晨2點,這伙人又強行翻門入院,持械搶劫懸掛在居民樓頂上的橫幅標語,激怒了我院全體住戶,紛紛前往制止。黑惡勢力採用極其殘暴的手段,將我院手無寸鐵的六旬大媽王寶鳳打到在地,造成嚴重骨折。我們當即報警,該團伙駕車逃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時至今日,王寶鳳仍在寶雞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而兇手卻逍遙法外。更未見任何政府部門或者領導去醫院探望受害人。全體拆遷戶對拆遷辦的土匪行徑表示強烈抗議!對政府的冷漠態度感到寒心! 全體拆遷戶強烈要求: 一、懇請國務院派員審查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項目徵收決定的合法性。 二、依法嚴懲打人兇手。嚴肅追究寶雞市新東嶺城市綜合體拆遷改造指揮部及其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三、立即叫停一切房屋徵收工作。 四、澄清廣大拆遷戶關於「寶雞市政府有被開發商操縱」的猜疑。 (附圖片) 我為市民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