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校園欺凌的六種行為是什麼
屬於校園欺凌的幾種情形大致歸為以下幾種:
1.叫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侮辱其人格等。
2.對受害者進行重復性的物理攻擊。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碰耐頭發;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擊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教科書、衣裳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的情況下發生。-傳播關於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閑話。
5.恐嚇、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脅受害者跟隨命令。
6.讓受害者遭遇麻煩,或令受害者招致處分。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關於校園欺凌整治和處罰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大蠢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還有相關的行政處笑仿春罰以及刑事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