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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剖腹的圖片

發布時間: 2024-07-30 0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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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男子割肝救子卻臨陣脫逃,結果妻子躺上手術台,得知消息後,他後悔了嗎

這個男人叫李玉斌,他來自於雲南省曲靖市會澤縣,講起發生在他身上的故事,真是說來話長。

說到他臨陣脫逃這件事,讓人覺得氣憤。

男子漢身為家裡的頂樑柱,連這點責任都承擔不起來,居然要留給身體瘦弱的妻子,真是人品上有一些問題。

知道妻子躺上手術台,得知消息後,李玉斌也是悔恨莫及,迅速從雲南老家來到了上海,照顧妻子和兒子。


家庭貧困,還要一再生孩子,除了讓家庭舉步維艱之外,想不出更多的話來形容,對於這個家庭,你們怎麼看?對於這個故事的主人公李玉斌,你們怎麼看?

值得一提的是,李玉斌16歲就輟學,去打工維持家庭生活,母親生病去世,導致家裡債台高築。

後來,打工時發生了意外事故,變成4級殘廢,不能打長工,只能打零工,家裡條件一直很困難。

孩子出生後,生病住院治療,又是債台高築,可能家庭的窘迫把這個男人壓得無力可走,但是這些能成為他臨陣脫逃的理由嗎?

㈢ 求古代行刑者的各類叫法和刑法各類資料越全越好

中國古代的挺全了,我找點國外的吧

一、動物行刑

這是羅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時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這些女人都是給斗獸場的獅子、豹子等野獸作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干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里……

五、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圖片說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餓死的。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圖片說明:日本的水刑——剛開始人還可以勉強將頭探出水面,到後來……

八、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網路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十、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

施刑者認為「乾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葯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瓮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後,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採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圖片說明:解剖刑——從聲帶至乳房,一塊塊地切割,與中國的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圖為夾棍刑。

十三、壓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醬沫。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十六、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於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圖片說明:16世紀德國多見的一種酷刑——鋸刑,在到達要害之前受刑者絕對意識清醒。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覺是什麼?說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會倒吸一口冷氣了,這就是有名的紐倫堡之「鐵處女」。她是一個可以開合的容器,內部布滿銳利的鐵釘,人只要被放到裡面,隨著她的關閉,那將會是地獄的風光。

*鐵處女
致命的擁抱:鐵處女(Iron Maiden)

翻開拷問史,在眾多關於拷問器具的記載當中,以人體形狀為模型製作的器具最多。這種器具往往都有左右對開的兩扇門,門裡面裝置有尖銳的釘子,一關上門,裡面的人就會體會到鐵釘刺穿身體的疼痛。在這類刑具中最為有名、而且不得不提的就是德國的「紐倫堡鐵處女」。

讓人意外的是,這種怪異的處刑工具竟然擁有相當久遠的歷史。最早的記載是一名西元前二零五年至一九四年,統治斯巴達的暴君那比斯(Nabis)。他經常會說:「如果我無法說服你,或許我美麗的愛琵加(Apega)可以。」然後,這個倒楣的傢伙就會被領到一個以暴君美麗妻子為外型的雕像面前,雕像的雙臂上有尖利的刀刃,受刑者就會在這致命的擁抱中被殺死。

接著,西班牙人為了拷問那些不願意改信天主教的異教徒,也研發出了類似的工具來。這具雕像通常是由僧侶所雕刻,外面會披上薄紗,手中則拿著象徵信仰的旗幟,外型則是代表著聖母瑪麗亞。由於大多數的拷問室都在地窖中,受刑的異教徒必須走過一段長長的陰森、黑暗、潮濕的走廊之後,才會看到這個恐怖的刑具。行刑者會大聲的念誦一段句子,其意為即使你是異教徒,聖母依舊願意擁抱你。然後,裝有尖刺的雙臂同樣會收攏,讓受刑人的上身被刺穿。在這樣的狀況下,行刑人會繼續審問犯人,要求他認罪,否則就會繼續收攏雕像的手臂。

起初這種刑具只用來懲罰叛教或是污辱聖人的犯人,但稍後它也被用來當作處罰叛國和圖謀不軌的刑罰。在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德國紐倫堡的鐵處女了!至今大部分的鐵處女外型都是仿造這台原型機所創造的,唯一可惜的是在同盟國一九四四年二次世界大戰轟炸德國時將它毀掉了,因此目前並沒有保留下來。德國人的手藝果然是最精巧,整個刑具可說是當時工藝的結晶!

由於史書中對該種裝置的使用情況記載得不是很多,所以很難判斷這種刑具的存在是傳說還是事實。因為關於拷問的史料文獻都是以19世紀的研究為基礎,而當時的研究受浪漫主義思想和民間傳聞的影響較深。而有關「鐵處女」使用的記載很少,從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該裝置起,只有幾十年的時間。當天,法官把受刑者關入「鐵處女」中,門只是「稍稍」地關了一下:「釘子尖銳的前端慢慢刺入了那男子的身體,先是手腕,然後是腳等其他幾個地方,接著是小腹、胸、膀胱和局部肌肉,接下來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雖然很疼,但還不至於立刻要了犯人的命。這期間那男子不停地發出凄慘的叫聲,顯然他非常痛苦,就這樣連續哀號了兩天他才死去。」根據這篇文章的記載,恐怕當時的「鐵處女」內側各個地方都裝有鐵釘,靠改變釘刺的不同部位進行拷問,而且鐵釘還是可以活動的,尤其是會引起劇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處的鐵釘是可活動的,執行人故意把這些地方的鐵釘稍稍向外拔了一點,這樣可以延長受刑人的痛苦。

18世紀後,紐倫堡逐漸取消了審訊時實行拷問制度的習慣,在1784年出版的旅遊指南中,明確記載有「『鐵處女』這一可憎的、令人戰栗的拷問器具,成為了弗雷德利克_巴爾巴羅薩時代的古董」的字樣。雖然該書把時代弄錯了將近400年(弗雷德利克_巴爾巴羅薩時代比中世紀還要久遠),但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當時的「鐵處女」已經成為博物館中的收藏品了。

鐵處女的外表像個人型棺材,內側各個地方都裝有可活動鐵釘,靠改變釘刺的不同部位進行拷問。尤其是會引起劇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處的鐵釘是可活動的。執行人故意把這些地方的鐵釘稍稍向外拔了一點,這樣可以延長受刑人的痛苦。該刑具有四個基本特徵,這四個基本特徵也充分顯示了其非人道的特點。
一,若從小孔向裡面釘入長釘會把受刑者的身體打通。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還特地避開了受刑者的致命要害。由於該刑具是垂直放立的,因而受刑者在桶棺內完全是被鐵釘懸掛起來的。
二,桶棺內的空間極其狹窄,這會不斷地帶給受刑者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
三,這種刑具雖然四面也有對開的門,但即使把所有的門都打開,受刑者也跑不掉。
四,該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開門的話在外面是聽不到受刑者的呻吟聲和慘叫聲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門打開,再關上時,鐵針還會刺入受刑者身上同樣的傷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夠減輕臨死前的痛苦。

如果只有這樣,德國其實也不配被稱作世界工藝技術最先進的國家。在經過剛剛的一番折騰之後,很顯然鐵處女內部已經一片狼籍,要把屍體處理掉就成了很惡心的一件事情了。但是,德國人在鐵處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條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啟動機關,打開暗門,屍體就會直直落下。在地道的盡頭則是一連串轉動的刀刃,結合上屍體從高處落下的沖擊和銳利的刀刃,這倒楣傢伙的屍體就會被切成碎片,正好落入紐倫堡中的培革尼茲河,最後流入萊茵河中。行刑者最後只需要把血水沖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乾爽清潔。

十八、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葯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葯後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葯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鹼來做毒葯。(芹葉鉤吻)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十九、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

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國的「五馬分屍」,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乾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二十四、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