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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腳女人赤足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1-24 19:34:17

⑴ 清朝哪些女子不用裹三寸金蓮呢

舊社會,纏足的女子要從幼年開始裹束自己的雙腳,慢慢地折斷足部骨骼,使之畸形,形成所謂的"三寸金蓮"。纏足之風是男權社會不健康的審美,讓女性承受了極大的身心痛苦。

在中國歷史上,清朝纏足之風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尤其到清朝中後期,遍及大江南北。


另外,在北方漢人中,不論是富貴之家還是貧寒之家,都流行纏足。富家的小腳女人還好說,生活有保障;貧家的小腳女人很難外出謀食逃命,一遇天災人禍,她們往往要承受比男人更深重的災難,處境非常凄慘。

⑵ 纏足是從什麼時候興起的中國史上第一個纏足女人是誰

中國歷史上女人纏腳大約是從北宋時期開始的,說明如下:
1、從文獻記載上看,唐時期的文章沒有纏足的大量記載,如:
《新唐書.車服志》:「中宗時,後宮戴胡帽,穿丈夫衣靴。」《大唐新語》:「天寶中,士流之妻,或衣丈夫服,靴衫鞭帽,內外一貫。」因此唐之前
2、從唐朝詩文中也可看到當時是不纏足的。謝靈運詩「可憐誰家婦,緣流洗素足」,陶潛賦「願在絲而為履,附素足以周旋」,李白詩「一雙金齒履,兩足白如霜」,韓愈詩「一婢赤足老無齒」,說得都很明白。
3、從出土的文物看,纏足也是晚於唐朝的。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一雙絲履,長26cm,頭寬7cm,後跟深5cm。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墓區出土一雙錦鞋,長22.5cm,寬8cm等。
4、宋代的文獻和詩文均對纏足有記載的,
如:宋代詩人蘇東坡的《菩薩蠻》(「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是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車若水在《腳氣集》說「婦女纏足……小兒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的小來不知何用?
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年)纏足風俗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楓窗小牘》說宣和以後汴京閨閣「花靴弓履」,更重要的是這是出現了專門的纏足鞋「錯到底」並在社會上了流傳開來。

⑶ 中國女人裹腳的由來,和歷史

裹腳是清廷迫害漢人的殘酷手段!所謂「屢禁不止」也是Da清的措辭,明著禁止,暗中提倡,讓一些迂腐文人寫文贊美,灌輸概念,發動輿論引導,「男降女不服」就是滿清自己放的輿論,剃發易服都做到了,它們根本不在乎漢人的死活,殺絕了它們才高興!要是真想禁止裹腳早禁了!害怕自己族人聽信自己的妖言,在禁止裹腳這件事上可是毫不手軟,最嚴是死罪。所謂裹腳起源於夏朝、商朝、隋朝什麼的都是清廷的謊言!宋代、明代的所謂裹腳是用布條纏住足部,以顯的瘦長而己,有出土過清代以前裹腳女子屍骨嗎?我們看下宋代和明代出土的為數不多的疑似「裹腳」文物。
1988年9月,德安南宋周氏的大紅楠木棺打開後,所有的專家學者驚呆了。在一幅彩繪星宿圖下面,一位身縛素羅的女子靜靜地躺了700多年!周氏的獨特纏足方式讓人大惑不解,因為她的腳拇指既不是朝下也不是朝前,而是人為的上翹,似乎是順應宋代婦女的「桃臉艷,柳腰纖,窄弓弓半彎羅襪尖」的自我審觀,但完全不是清代的裹腳。
還有明代出土的孝端皇後的陪葬品「高跟鳳頭鞋」,鞋尖上翹,鞋底厚而短,鞋邦長於厚底,和清宮里女人穿的「花盆底」(旗鞋)類似,難道旗人也裹腳?清廷還自圓其說「屢禁不止」,剃發易服不惜把漢人殺絕都要推行,裹腳就禁不住了?清廷時期文字獄那麼厲害,既然要禁止裹足為什麼同時期又出現那麼多贊美裹足的文章?這些「反」政策的文章不但不被禁,還大肆流行,被禁的偏偏是《永樂大典》、《天工開物》……為什禁裹腳的政策對漢人如此鬆懈,對滿人卻嚴格禁止,以死相逼?!既然漢人如此「愚昧」,裹腳這么「根深蒂固」的陋俗為什麼在民國政府時期就基本廢止了哪?
這些足以證明裹腳就是清廷迫害漢人女子的手段!裹腳的直接後果就是女性再也不能習武了,間接後果是母親體質差,生出的孩子也越來越弱!它的最終目的就是弱化人數眾多的漢民,以方便清廷的奴役統治。清代中期以後再沒有出現過女兵、女將,連女俠也絕種了!退一萬步講「屢禁不止」,為什麼清廷被推翻後那麼容易就禁止掉這種「陋俗」了呢?也沒有通過屠殺來禁止啊!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並不低,是佛教(不是佛學)的興起和滲入最早讓中國人產生了「男尊女卑」的觀念,宋代的程朱理學開始了對女性的迫害,而韃清一朝更是將各種對女性的迫害發揮到了極至!並用做奴役國人的政治手段!這個邪惡的政權讓中國經歷了近300年的文化大倒退,它不能代表中國古代!同樣的,滿清≠滿族同胞,滿清是一個政權,滿人百姓在當時也同樣深受其害。Da=韃。

⑷ 古時的婦女不是都要纏足的嗎為什麼在影視作品中都是大腳的女人呢

第一 要知道並不是每個朝代都廣泛纏足的 纏足源於五代 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
第二 畢竟是影視作品 小腳女人的腳是那種畸形的 按照現在人的審美觀根本接受不了 你想想 電視上來了一個傾國傾城的女子 鏡頭一轉 一雙恐怖畸形的小腳 多大的反差啊 所以即便技術能做到小腳的效果 也不會有人去做的 除非劇情特殊需要

⑸ 中國女人裹腳的由來,和歷史

在其他地方看關於裹腳的爭論,真是看得我一肚子火,可老給屏蔽掉。國內關於過去歷史文化的東西,網友總是充滿大量幼稚荒謬的言論,信息錯亂得可笑,全都是看點一爪片鱗就輕率下結論。國內反傳統的風氣,嚴重矯枉過正。沒有嚴謹調查,大多憑主觀臆想,自動腦補,開口就噴糞,而且動輒就上綱上線,啥都上升國家民族高度,動輒又是啥只有中國人才幹得出來,這是劣根性,儒學毀滅人性,習慣性自我矮化和胡亂栽贓,都是很非黑即白的幼稚思維,脫離實際,實在很幼稚可笑。
裹腳到底源自何時,爭議太大,有很多種說法,無法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唐朝以前是不裹腳的,很多人望文生義,把行纏綁腿等等,和後世那種殘忍的裹小腳陋習混為一談。《漢雜事秘辛》已經給證實是明朝文人偽作的。目前最給認可的說法是始於五代南唐後主李煜,逐漸流入民間。但由於沒有明確的記載,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個事件中,窅娘只是跳舞時裹腳表演。並不是傷筋動骨,搞得腳骨畸形。那種小腳難以支撐身體,根本不可能跳舞好看。
古人以女子腳嬌小為美,有腳大的女人為了某些原因,開始將腳硬塞在小鞋中。這種情況進一步發展,就演變成後來纏小腳的惡俗。需要說明的是,很多人把小鞋或尖頭鞋、厚底鞋看做是纏腳的產物,這里其實有先後顛倒之嫌。
裹小腳,歸根到底是種封建時代,男權主義,慾望的產物。是有錢人為了女兒,嫁入好人家,迎合上流社會的變態時尚但必須說明。全世界的封建時代都是男尊女卑,總是有很多荒謬殘忍的陋習。不是漢族才有陋習,其他民族也難免會有些陋習。也不是漢族女人都那樣裹腳。窮人很少裹腳,客家女人不裹腳,啥漁民牧民山民也不裹腳,國內其他民族也不裹腳。
北宋由於經濟文化繁榮,安逸太久,文人地位高,士大夫待遇好,奢侈腐化,逐漸產生了不少病態審美觀,逐漸興起對小腳的愛好。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但那主要還是欣賞天然小腳,最初流行於妓女圈,然後逐漸流行於官宦之家,主要流行於上流社會的小部分人家,也僅是讓腳變纖直,沒有到後來從小就得包紮傷筋骨的變態地步。而且跟大家想像中不同的是,其實那時很多文人對此是持批判態度,程朱理學並不贊成裹腳。宋代車若永在其《腳氣集》里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自從清末以來,很多人一方面大肆詆毀理學,另一方面敘述卻又自相矛盾。理學固然過於極端,矯枉過正,有點走邪路意思。但必須明確理學是強調存天理,滅人慾,也有提倡忠君愛國的成分,對於塑造當時國人的民族氣節,矯正奢侈腐化風氣,抵抗外來宗教思想泛濫,有相當重要作用。也正是如此,宋朝也是剛烈文人最多的時代,諸如文天祥等文人,是誓死抵抗到底的。
《中華全國風俗志》作者是清末學者胡樸安,他對各地方誌和古今筆記、刊物中所載風俗進行了匯編,記錄各地的風俗人情。在《福建2》中有「漳州女子之枚林」的記載,相傳是朱熹在福建做官時,因為那邊的女子性子太野,下令纏足。對於這個記載,認為時間已過去很久,一不足信,世間各地風俗多有往名人身上扯的例子,這是二不足信。跟宋朝其他記載矛盾,宋朝應該是封建時代里,最人性化的時代,婦女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可以分得家產,像李清照那樣女詞人,甚至可以在晚上大醉而歸,沒人罵她。朱熹不太可能公然違反儒家教義和整個社會價值觀,公然對人民做如此殘忍的事情。那所謂裹腳,應該是後人理解錯了,朱熹當時看到那些女人性子野,走路大步走,還經常赤足,很不雅觀,僅是要她們拿布包裹腳,相當於穿襪子而已。跟後世那種從小就拿瓦片刮破皮,還畸形腳骨的裹小腳,完全是兩回事。直接的證據也有,朱熹的再傳弟子車若水在《腳氣集》中寫到,「婦女纏腳的習俗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小孩從四五歲就要受這種無窮無盡的苦,不知道所為何來。有人借口說這是漢朝的傳統,根本站不住腳,還有人說是從楊貴妃開始,也找不到證據。」清末康有為也有寫到,「宋人有記載說,程頤(朱熹的師承)一家都不裹足」。元末明初的《輟耕錄》中也提到,宋神宗元豐以前,裹腳的人還不多,到宋末時,天然大腳已經開始受到鄙視。北宋詩詞中也有例子,《詠蔡家婦女詩》,「但知勤四肢,不知裹兩足」。可見,朱熹之前就已經有纏足的現象了,而程朱理學的代表人物程頤也是明確反對這一陋習的。很多人習慣把私德和公德混為一談,認為三妻四妾,家裡有錢,就是人渣,就是兩面三刀,只要一夫一妻,家裡很窮就一定是好人,這是很幼稚的。別忘了,清末很多革命家也同樣是三妻四妾,家裡也很有錢,吃喝也很奢侈。
到了元朝,因為元朝統治者為了統治目的,拉攏文人,大力鼓勵漢族女子裹小腳,裹小腳的陋習開始廣泛的蔓延。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明太祖朱元璋的馬皇後,雖然是大腳,但當時纏足風氣由於還沒有這么明顯,朱元璋並沒有意識到纏足對婦女危害,並沒有因此去禁止。反而因為受蒙古人蠻風影響,朱元璋恢復了些陋習,比如人殉制度。
滿清入關,要求剃發易服,滿人是東北森林漁獵民族,馬背長大,不裹腳。也多次下令廢除裹腳,但由於沒啥效果,反而引起很多人不滿,結果不了了之。對皇帝跪拜,卻又死命堅持不肯廢纏足,也就是所謂的「男服女不服,頭服腳不服」。其實說到底,還是某些男人的畸形性嗜好,難以割捨,找好聽點的借口,精神勝利法而已,是大男人主義和男尊女卑的體現。
因為裹腳後,女人走路需要綳緊雙腿肌肉行走,進而對陰道起到收緊作用。亦即無形中做了縮陰鍛煉。男人喜歡小足,只是一種說辭。把玩小腳固然爽,其實男人真正更喜歡的,是小而緊窄的陰道。
但是根據在乾隆時期,英國使者馬格爾尼的記載,看到大腳下層婦女健步如飛,不同於那些行動不便的小腳貴婦,讓馬格爾尼大為驚奇,問了清朝官僚才知道,僅是京城附近比較流行裹小腳,而且僅流行於有錢人家,南北各省,還是很少有婦女裹小腳的。乾隆也曾經多次下令嚴禁裹小腳,剎住了旗人女子纏足的風氣,但並沒有徹底扭轉這種陋習在民間逐漸泛濫。裹小腳之風真正大盛,是在晚清,也是清朝最腐敗的時期。到慈禧那時,又再次下令全面廢除纏足。
民國建立後,也下令嚴禁纏足,反帝反封建之風大盛,還搞了啥新生活運動,但仍未徹底廢除了裹小腳這種陋習,在某些偏遠地區,這種陋習依然根深蒂固。共和國建立後,又兩次全面解放婦女,才真正徹底廢除這些陋習。
由於近代以來,晚清喪權辱國,人民喪失了對滿清認同感,也開始反思,但亂反思,反思過頭了,亂找原因。這個反封建之風的過程中,很多人把裹小腳等封建禮教陋習,完全歸咎於儒家,甚至完全一面倒批判所有儒者,還把罪過全歸咎於孔子身上,極其錯誤的,這根本不是儒家傳統,也根本不是程朱理學提倡的,這屬於找原因找錯了。裹小腳,最初既有女人的自動追求,也有男人的性壓迫,主要還是那種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封建禮教的產物,原本的思想已經給歪曲改造得不像樣了,導致日趨迂腐僵化。
為啥會這樣,兩大原因,一是水平不夠,聽錯理解錯了,二是故意歪曲原意。第二種情況更多。歷史上很多人,包括皇帝和酸腐文人,經常歪曲經典,為自己的各種自私行為找借口。說白了,就是大男人主義和流氓無賴,專制霸道。比如說歧視女人貶低女人,就說「子曰: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現在發掘到西漢關於論語的竹簡,其實應該是「唯汝子與小人難養也「才對,意思是說唯有你們這些人和小人一樣難以教化。 要清楚孔子是私生子,是他媽拉扯大的,提倡孝道,一輩子也有一個老婆不離不棄,怎麼可能去歧視女性呢?孟子也是他媽拉扯大,也提倡孝道,雖然說不孝有三,但又提倡民貴君輕。自朱元璋開始,出於私心,刻意刪除民貴君輕,過分強調愚忠愚孝,還實行八股取士,嚴重限制科舉考試內容,只能在四書五經范圍內作答,嚴重束縛文人思維。清朝更變本加厲,乾隆更是大肆篡改典籍,毀書甚於修書,大興文字獄,也是正是乾隆時期,君主專制達到最巔峰。整個清朝,思想文化都是很壓抑的。這也是明清兩代,情色小說和志怪小說盛行的根本原因,文人心理太壓抑了,太需要精神宣洩。

⑹ 成年女性36碼腳的一般對應是多少身高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從解剖學觀點來看,正常人的人體器官各部分具有一定比例。我國古代就有「力七坐五盤三」之說,即以頭長為一單位,人的身高一般為七個單位。而每個人的腳長和頭長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身高與腳長之比基本為7∶1。但是也有極少數,由於遺傳、種族、營養條件等多因素的影響,身體結構不在正常比例中,如矮個子大腳、高個子小腳等,這屬於較特殊情況。因此,正常情況下,只要能較准確的測量出赤足長,就可以推斷出一個人的大致身高。
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同地區的人其身高與腳長比例也有所差別。近些年來,許多地區的專業人員對本地區居民的身高與足長的關系進行測量統計,得出有規律的參數,如上海人身高為足長乘以系數6.75;東北地區的人系數為6.876;重慶人系數為6.856;陝西人系數為6.734。因此根據足跡推算身高除了要准確測出赤足長之外,還須考慮地區因素。
穿36 碼鞋的女人一般身高155CM-165CM。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⑺ 中國歷史上女人纏腳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年)纏足風俗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元代,蒙古貴族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贊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 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大盛時期。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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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加劇社會貧困人類社會男女各占其半,女子纏足,半為殘廢,纏足時代的女子多以「沒腳蟹」自比。腳小難行,行必扶牆,拄杖持桿,有條件者則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僅能步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負的時有所聞,倘若孤立無助,那麼由此室移至相鄰的彼室也難以做到。

至於出門行路,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遠便以氣喘吁吁,時不時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蓮鉤解痛除乏。若逢兵荒馬亂,只有坐以待斃。

為了使小腳易於裹成,往往有故意使肌肉糜爛的舉動。有人在纏腳布內故意放入碎石、瓦礫、瓷屑,有人用針刺刀劃的辦法弄破皮肉。想纏就一雙金蓮,非到折筋斷骨不可,掉落一、二個小趾也是家常便飯,女子纏足,坐卧不安,行之不能穩,夜痛不成寐,歷盡極度煎熬,慘遭至酷折磨。

⑻ 中國女人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裹小腳的

宋朝皇室與宋朝上層社會是最早開始纏足的。

漢族人追求女子身材美感由來已久,古來就有「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的說法,歷朝歷代歌頌美女們身材嬌好,步履輕盈的詩句不勝枚舉。宋朝統治者的推崇也發揮了巨大作用。

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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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統治者對女子纏足極其反感,還未入關,太宗皇太極就於崇德三年(1638年)諭旨「有效他國衣冠、束發裹足者,治重罪」,「他國」是明朝。後孝庄皇後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這是對滿族女子纏足的最嚴厲懲罰。

順治十七年(1660年)下詔,要求普天下女子不再纏足,終因積習難改,後禁令取消。但對八旗女子從未開禁,道光皇帝還於十八年(1838年)重申禁令。有身份的旗人對女子纏足極為鄙視,《紅樓夢》中常用的「小蹄子」一詞,有人解釋是罵纏足。

禁令歸禁令,纏足的風氣依然很盛。軍閥孫殿英盜乾隆、慈禧墓時,發現乾隆帝身旁躺著一位殉葬的女性,是金蓮三寸的漢族女子。纏足時髦,且「腳小能遮三分丑」,為了對抗諭旨,八旗女子發明了一種不同於漢族三寸金蓮的纏足方式。

把腳纏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條兒』。」據說光緒中葉最盛行時,八旗女子幾乎無人不纏。「刀條兒」不求四趾曲折,不成弓形,且在女子十五六歲時纏,一般五寸左右。痛苦較漢族女子的「小腳一雙,眼淚一缸」要小得多。

「刀條兒」屬「下有對策」,雖比「盈尺蓮船」好一點,但在酷愛三寸金蓮者看來,仍是其丑無比,有《嘲旗足》詩曰:「亭亭如玉站門頭,似與人看又似羞,怪底風流誰氏女,不諳纏足善梳頭。」

清朝滅亡後,對滿族女子的纏足禁令已成廢紙一張,滿族女子為了生計,主要是與漢族通婚的需要,模仿漢族女子纏足,不過此時纏足之風已是強弩之末了。

⑼ 有沒有穿布鞋的女子被穿皮靴女子殺死

從文化史的角度考察,鞋子是人類服飾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古代被泛稱為「足衣」。鞋子對推動人類服飾改革、發展,曾立下汗馬功勞,它不僅注重於實用,同時有著審美裝飾的功能;有些鞋子還代表了等級的標志和禮儀的規范,並且深刻反映了歷代人們的良好祝願,具有濃厚的文化內涵。從製作工藝本身來說,鞋子還是一種藝術品,具有較高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並與民俗學,工藝學、美學、考古學等學科密切相關,它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表現。中國鞋子的發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到繁,從粗到精的過程,歷史十分悠久。從古到今,創造眾多,不僅樣式多彩,而且在造型、色彩、技巧上部有豐碩的成果。為了更好地弘揚民族文化傳統,學習、繼承並發揚光大民族傳統,我們對我國鞋文化史進行探索,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 在我國舊石器時代,原始人類以各種簡單的石制工具捕獲動物。在得到動物後,就帶到自己的洞穴里,「食其肉而用其皮」,這就是歷史上「茹毛飲血」、「食草木之實,衣禽獸之皮」的猿人時期、為了不受外界的氣候條件以及地面條件的影響和威脅,他們不僅製作獸皮衣來抵禦風寒,並且知道用獸皮來保護腳,就是用獸皮簡單地將腳裹住,達到不受凍.不被刺傷的目的。 古代把人類身上的服飾分作首衣.上衣.下衣和足衣。足衣,就是古人對鞋與襪的總稱。當時,社會生產力極其低下,沒有發明紡織。「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韓非子?五蠹》)據專家研究,人類經歷過赤足時期,後來才發明了鞋子。在比較寒冷的地區,當時的原始人用一種小皮條將割成整塊的獸皮包紮在腳上,實際上是一種獸皮襪。這是最早的「足衣」,已有數萬年以上的歷史。因用於裹腳,亦有「裹腳皮」之稱。據推斷,它是最古老的原始鞋,也是今天鞋子的原始形態。 在我國雖然至今未發現這種「原始鞋」的實物.但在考古出土文物中,有反映遠古居民所著靴鞋的形象,為我們研究中國遠古時期文化史,提供了生動的資料。 1973年秋,在我國青誨大通縣孫家寨一座屬於馬家窯文化的墓葬中,出土了氏族時期的一件陶器,上面一人.足上已穿鞋,而且鞋尖上翹。鞋翹,是中國古鞋最典型的特徵之;有史料記載,中國鞋翹始於石器時代,從以上文物的發現看,鞋翹起源時期還可提前。馬家窯文化屬於新石器時代,據測定,其具體年代為五千或五千八百年前,約相當於我國傳說中炎帝到黃帝時代,即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的過渡時期、那麼,當時原始人是如何從「裹腳皮」逐步過渡到鞋子的呢?當時穿的鞋及鞋翹究竟是什麼原料製作的呢?是皮靴還是草鞋,木屐?具體形狀又怎麼樣?我們仍處於無知狀態。 履是自漢以後對鞋子的總稱。古代稱鞋為履,履本為動詞,是「踐」、「踩」或「穿鞋」的意思,但稱鞋為履後,履也就有了名詞的屬性。古代的履種類繁多,以質料來分,有布帛,草葛和皮甲三種。布帛履是以絲、麻、綾、綢等織物製成的履。草葛履是以蒲草為原料,經碾搓編織而成的鞋子。皮甲履有生皮和熟皮之分,以生皮製成的稱革踏,以熟皮製成的稱革千。 我國古代鞋子款式都鞋頭上翹,稱「翹頭履」。唐代的翹頭履多以羅帛、紋錦.草藤、麻葛等面科為履面,其履底薄,履幫淺,較輕巧便利,翹頭做成風頭、虎頭等,生動逼真。此外還有重台履、高牆履.勾履、芴頭履等名稱。 屐,一種鞋底裝有雙齒的鞋子,它主要是以木料為主,稱木屐。木屐是由面、系.齒三個部分組成。面即為鞋面,鞋面上系有鞋帶,即系。齒在屐的底部前後,呈直豎式。 漢代末年,女子出嫁多穿木屐,屐上彩畫十分美觀。晉朝,有一種木屐,面、幫、齒全部用整塊木頭製成,幫代替了原來的系。還有—種,它的雙齒可以任意拆卸;據說,這種木屐為南朝詩人謝靈運所創,稱謝公屐,為登山旅遊時穿用,可以在上山去前齒,下山去後齒,以便保持人體平衡。 舄,古代一種加有木底片用五綵帶系之的鞋子。在古代的諸鞋中,以舄為貴。舄的穿著只限於朝覲、祭祀時穿用,而履隨時可用。舄是雙底,木製或注蠟,以防潮濕。周代君王之舄為白、黑、赤三種顏色,其赤為上服,其次是白舄與黑舄;而王後為赤、青、紫三色,以紫色為上服,其次是青舄和赤舄,在隆重的慶典,君王穿赤舄,王後穿紫舄,舄的材料是綢緞。 靴,一種高度在踝骨以上的長筒鞋,原為北方游牧民族穿用,多為皮革製成。我國在三干八百多年前,已有皮靴出現。戰國時期,趙武靈王提倡「胡服騎射」,靴才開始流人中原。南北朝時期,婦人常以冬至日添置履襪及靴。而靴流人中原作為禮服配套時,造型更為完美;這時,開始有六合靴出現(用六塊皮革拼合縫制而成)。到唐代,官庶普遍著靴;靴有長筒、短筒、圓頭、平頭、尖頭等多種款式。宋代初期製鞋工藝仍沿用唐、五代。宋後期,用黑革為其面加以靴筒,裡面襯氈子,靴高八寸,文武官員按其品級服色來飾其靴邊縫滾條。宋、遼、金、元時期,靴的式樣較多.有鵝頭靴、雲頭靴、花靴、頡嘴靴、旱靴、革翁靴、高麗式靴等,造型簡單,靴的顏色隨衣搭配。 自明代起,朝廷開始禁止庶民穿靴,穿靴已有等級制度。到了清代,男子穿便裝時以鞋為主,但穿公服時仍需要穿靴子。靴子的面料多為黑緞,式樣初期為方頭,後改為尖頭,但和朝服配套的靴子仍是方頭靴。民間的尖頭靴,貧富式樣相同,只是用料有嚴格區別,富者在春秋時,可穿青素緞靴,冬季可穿青絨靴。貧者只能穿青布靴。在官場,牙縫靴為高級官員所穿,其他官員所穿大都是黑色緞料方頭靴;而武弁、公差所穿的靴子又稱「爬山虎」,也就是輕便短筒薄底靴。 旗鞋,俗稱「花盆底韃」,是清代滿族旗人婦女穿的一種高底鞋,鞋子為木底,跟在中部。由於滿族婦女從小騎馬,從不裹腳,她們習慣穿這種鞋,尤其是貴族婦女,普遍穿這種鞋,所以稱為「旗鞋」。旗鞋的木跟鑲裝在鞋底中間,一般有三寸多高,整個木跟用白細布包裹,也有外裱白綾或塗白粉,俗稱「粉底」。旗鞋的面料為綢緞,上綉五彩圖案。隨著年齡增長,鞋底高度也逐漸降低,一般老年或勞動婦女,多穿稍矮的或平底鞋,如「船形高底鞋」等。 三寸金蓮既指女人的小腳,又特指纏足女人所穿的鞋。 纏足風俗在中國歷史上到底在什麼時代開始,至今也沒有確切的說法,專家們意見難以統一,各有各的說法。 有的學者依據民間傳說,認為三寸金蓮出現於隋朝。該民間故事是:隋朝時,荒淫無道的昏君隋煬帝,經運河去揚州遊玩,不想用男子,而改用百名美女為他拉纖。一位姓吳的鐵匠的女兒吳月娘被選中,由於吳家父女非常痛恨隋煬帝,因此商議後准備藉此機會刺殺隋煬帝。為此,吳父專為女兒打制了一把三寸長、一寸寬的蓬花辦刀。吳月娘將刀用布裹在腳底下,同時把腳也盡量裹小,又按裹小的腳做了雙鞋,鞋底上刻上蓮花,十分漂亮。隋煬帝在龍船上見到吳月娘後,非常喜歡,就下旨召見吳月娘近身,想看看纏足。吳月娘借口其秀足只能讓皇上一人欣賞,於是隋煬帝喝令左右退下。吳月娘等隋煬帝身邊無人時,只才慢慢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花刀刺向隋煬帝,隋煬帝一閃身,被刺中了手臂。此時,隋煬帝一邊大叫「來人抓刺客」,一邊隨即拔刀向吳月娘砍去。盡管吳月娘沒有被砍中,但自知事已敗露,便投河自盡了。這件事給隋煬帝刺激很大,他當即就下了一道聖旨:「女子再美,裹足者不選」。此時傳到民間後,人們為了懷念吳月娘,竟鼓勵女人裹起腳來,以示紀念,纏足風俗由此而來。 不過傳說畢竟是傳說,大多數研究鞋文化的學者認為根據現有歷史資料來看,應當是在南唐(公元937年—975年)。據考證,南唐皇帝李後主喜歡美色及音樂,他用黃金製成蓮花台,高六尺,令宮女睿娘用帛纏足成弓狀,在金制蓬花台上跳舞。 李後主令宮女舞娘用帛纏足,使腳纖小彎曲作新月狀成弓形,並在金制蓮台上面跳舞,迴旋有凌雲之狀,宮女舞娘的小腳以及所穿的鞋被稱為「三寸金蓮」由此得名。此後,宮內外皆仿效之,形成婦女纖足以小、瘦、尖為美、為貴的民俗。 而纏足風俗自南唐開始一直沿襲到辛亥革命年間,不過民國年間此風俗並未杜絕,甚至在解放初期仍有極少地區還有纏足習俗,上下一千多年。中國土地遼闊、人口眾多,各地方、各地區女人所穿的三寸金蓮又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款式。大體講三寸金蓮分南北兩大類,南方以浙江的舟山、寧波、紹興、嵊州及安徽的黔縣為代表;北方以北京、天津、青島為代表。相對講,南方的三寸金蓮較別致、細膩,綉工考究。北方的三寸金蓮較粗獷有力,較大方。 在纏足風俗鼎盛的清朝年間,纏足女子為了襯托其三寸金蓮,以博得男人歡心,還喜歡穿用腿帶、藕覆、套褲。 腿帶,指纏足女子用於纏束在小腿上的帶子,質料有棉織及絲、緞等,考究的在腿帶上綉上圖案。 藕覆,分兩種,一種是像褲腳的腳管形狀,是套在褲腳外面;另一種是一塊長方形棉布或綢緞,有夾里,是卷扎在踝骨上部、褲腳外面。兩種藕覆的用途是覆蓋踝骨的畸形,增加腳部美感。藕覆上面均綉上五彩圖案。 套褲,清代女子喜歡穿套褲,套在腿上至踝骨部;套褲上有系,用時系在腰部,目的是為了禦寒及增加腳部美觀。 在民國時代,由於新文化運動影響,西方鞋文化開始滲透中國,機械生產的各種布鞋、膠鞋、雨鞋、塑料涼鞋以及高跟皮鞋、皮靴流入中國;至此中國的鞋文化吸取了西方鞋文化的優點,結合中華民族的特點,走向了高速發展的道路。 綜上所述,中國鞋文化歷史悠久,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即使在當代也是如此,比如一帶女布鞋幾乎成了中國婦女的國鞋,而外國婦女到中國最喜歡購買的就是一帶女布鞋。更令國人驕傲的是:20世紀初,人們意外地在遼寧凌源牛河梁紅山文化(公元前3500年)遺址中,發現了一件裸形少女紅陶塑像,可惜頭部、右足缺失,殘高不到十厘米,左足上卻穿著一雙短筒皮靴,其特徵十分明顯。這就把我國製鞋工藝史上溯到五千五百多年前。 此外,鞋文化專家在新疆溫泉縣阿爾卡特草原發現的一尊石人像(據測定約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它身高2米,圓臉深目,面部飽含威武神情,身穿寬厚的翻領大衣.腰間束帶,足登高筒皮靴。它真實地反映了遠古居民著靴的原始面貌,以及遠古鞋文化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