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老闆打了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
換位思考。。如果老闆被打是否也是這樣考慮的。。如果不是。看看對方會使用什麼方法來解決問題。。
2. 跪求。被老闆打了的搞笑圖片。
3. 一個搞笑的圖片,臨死的同志說請把這個交給領導,然後另一名說同志你還不能死,領導說你的業績還沒有完成
這不是搞笑。
這是悲催。
如果你是想找到這張圖片。
完全沒意義。
用在朋友圈也是曇花一現。
4. 被打一巴掌的搞笑圖片
被打一巴掌的搞笑圖片
如圖所示:
5. 誰能賜我一死搞笑圖片
可以啊,煮冬瓜湯時把冬瓜煮的爛爛的,好像入口即化似的,那樣的湯最好喝了,呵呵!
補充:怎麼那麼搞笑,這樣怎麼會產生亞銷酸,那高壓鍋生產廠商早被責令關門了,生活中哪有這樣斤斤計較的。
6. 被老闆打的時候好想死怎麼辦
做任務的路過
7. 被老闆扒衣服打光屁股
我經常被老闆打完光屁屁後當全部員工面罰站
8. 一個人被一群人拿槍圍著,還說誰上來打死誰,好像是電視劇截的搞笑圖片,感謝感謝
巾幗梟雄2義海豪情第9集34分鍾,非凡哥
9. 被老闆打了一巴掌該怎麼處理
被老闆打了一巴掌,那是故意傷人罪,可以選擇報警,情節嚴重,故意傷人會被處罰三到十五天的拘投並罰款。
10. 案例:因欠薪問題被老闆打死的案例
首先,工頭帶人將農民工重傷致死,工頭及參與實施傷害行為的人員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次,如果能夠證明工頭等人加害農民工的行為是老闆指使或授意的,那麼老闆也構成傷害罪且是傷害罪的主犯。如果不能證明此起傷害行為是老闆指使或授意所為,那麼老闆就不構成犯罪。但老闆要對本案承擔民事賠償部分的連帶責任。
僅僅因為老闆是本案的實際工資的支付人,就懷疑老闆必然指使或授意他人對農民工實施傷害行為,結論不一定正確,只是這種可能性大,而不是必然的。
本案的傷害行為發生的起因有以下幾種可能:
1、農民工討要拖欠工資時,沒有見到老闆,工頭勸農民工先回去,等老闆來時再行解決,而農民工不聽勸解,而與工頭發生口角,進而發生打鬥,致使農民工被傷害致死。
2、農民工討要拖欠工資時,老闆不在或故意躲避農民工,工頭等人為了討好老闆,在老闆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農民工發生口角繼而發生打鬥,致使農民工被傷害致死。或者,工頭等人為了討好老闆,主動將農民工傷害致死。
3、老闆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給,並指使或授意工頭等人,如果農民工來討要工資時將其打走或打傷,工頭等人不分輕重地將農民工傷害致死。
只有在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第三種情況成立時,老闆及工頭等人才構成共同犯罪,否則,只能追究工頭等人的刑事責任,而不能追究老闆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