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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漫畫圖片素材武警 2025-04-23 13:03:10

警察台賬封面背景圖片

發布時間: 2023-05-20 02:06:36

1. 警察證與警官證的區別是什麼

警察證與警官證的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適用對象不同。

警察證全稱為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是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及其人民警察使用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警官證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官身份的證明。作用等同身份證,是武警警官表明身份的有效證明。

二、發放部門不同。

人民警察證製作、發放實行分級管理。公安部負責制定、發布證罩純件式樣和技術標准,組織製作、發放證件皮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有關主管部門組織製作、發放本轄區或者本系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內卡。公安機關政工部門負責人禪悶絕民警察證的使用管理工作

警官證由武警部隊政治部門發放並管理,分為警官證和文職幹部證。

三、證件組成和內容不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

證件專用皮夾外部正面壓印人民警察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質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內卡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制證工藝製作,正面印製持證人二寸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並覆蓋專用的全息防偽膜;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賀姿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制」字樣。

2. 劉鑫發文說當時不知江歌遇害嗎

12月20日,備受關注的留學生江歌日本遇害案正式宣判,兇手陳世峰被判20年有期徒刑。就在宣判後一小時,證人劉鑫,江歌的同居室友,陳世峰前女友,在微博上發表文章,解釋了事發後的來龍去脈,短短1小時點擊量突破200萬。

3點半左右,劉鑫發表《我是證人劉鑫!我不再沉默!(1)案發現場》一文,其中解釋事發後她並不知道兇手是陳世峰,只是向警方供述了曾與陳世峰有過爭執,當時她也不知道江歌已經遇害。劉鑫在文中也表示,在開庭前接受采訪是最大失誤。

據劉鑫發文稱,案發當天,也就是去年11月3號凌晨20分,警察抵達現場,她准備開門出去,卻被警方喝止:「裡面的人不要出來」。於是她只好又縮了回去。

隨後警方鉛纖向劉鑫詢問一些基本情況,當問到「當天與誰見過」時,劉鑫特意強調「陳世衫激搏峰」,並告訴警方陳世峰下午剛來過。

大約過了10分鍾,劉鑫被允許開門出去,當時江歌已經被送去醫院,她並不知道江歌遇害。警方告訴她,江歌受傷了,被送往醫院。

直到11月3日傍晚,也就是案發後接近18個小時,劉鑫才得知了江歌遇害的消息。此外劉鑫還提到,她在配合警方調查時,曾接到陳世峰打來電話,但警察不允許她接聽。

劉鑫稱,事後她才知道警方在案發後2小時,就包圍了陳世峰公寓,但苦於沒有證據,無法採取行動。後來警察在她與陳世峰的聊天記錄中,發現陳世峰存在恐嚇威脅的行為,於是才以恐嚇罪將其拘捕,並於2016年11月24日提起公訴。

在該文的「後記」中,劉鑫專程提到「《局面》的采訪真的是整個過程最大的失誤!」此前,新京報《局面》欄目組采訪了劉鑫及江歌母親,並讓兩人在事發後近300天首次會面,劉鑫形容這次采訪是「最大失誤」。劉鑫稱,他們當時寄希望於《局面》欄目,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進行了「歷史性的會見」,不敢說一句有利於自己的話,害怕被認為是狡辯或認罪態度不好。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劉鑫發表的這篇文章叫《我是證人劉鑫! ?我不再沉默!(1)案發現場》,意味著劉鑫或將曝光更多案件細節。封面新聞也將持續關注。

附劉鑫全文:

案發當時的情況已經在警察局做了筆錄,日本警方和檢察院也進行了反復核實。由於我的不守信(迫於千百萬網友的吶喊,我在局面的采訪中說出了部分口供,也寫了自辯的長微博,對方律師很顯然利用了這些自述),陳世峰和他的律師竟然編出謊言來脫罪!在這里,我想對三叔說:對不起,我沒有守口如瓶!也對日本檢方道歉:對不起!我沒有完全遵守你們的叮囑!!

接下來我想說一下案發之後,我都經歷了什麼。

大概3號凌晨20分左右,警察來到現場以後,我稍微感到安心,依然精神恍惚。我去開門,一開門,門把手一轉就開了,還沒推開多大,幾厘米吧,警察就喝止,說:裡面的人不要出來。我只好又縮了回去。

外面警察開始隔門問話,問我的個人信息。

當時精神恍惚。站不住,坐在玄關的地上。

外面警察問:

1.你叫什麼名字?

我:劉鑫。

2.我們當天與誰見過?

我:陳世峰。我重點強調了陳世峰,說他下午剛剛來過這里。

3.這個人我們的關系,他的個人信息?

我:我以前的男朋友,分手了或祥幾個月了。下午剛剛來過這里。

我坐在玄關,這樣隔著門一直喊。

外面很亂,一直都只是隔門喊話。

後來(大概過了10分鍾)

後來警察說:你可以開門了。

我站起來,去擰了一下門把手,門就很順利地推開了。

進來4,5位巡警(跟警察局警官制服不一樣)。

門外只有警察,我就開始發瘋似地喊:「我姐姐呢,你們快去找啊,我沒事的……」

一位看上去最年輕的巡警蹲在我面前:「你姐姐受傷了,現在已經送去醫院了,有醫生在,你不要著急,交給醫生,請相信醫生。」

「帶我去醫院,我要去醫院,拜託你們了!」

「請你安心,你現在有必須要做的事情,請你配合我們。」

之後他們進來我們的卧室,詢問我:

1.?名字,國籍,身份,學校名字…個人信息,並且拿出護照,在留卡進行一一核對。

2.三叔的名字,國籍…我所知道的所有三叔的信息。

問完了所有信息之後,我被帶了出去。

門口走廊全部鋪上了塑料板,(這個可能就是他們不讓我出來也不讓我推門的原因)

走廊里站滿了巡警。來到樓下以後,直接被帶進一輛白色轎車,巡警在旁邊,大家都不說話。

後來又被帶進一輛黑色的車,開始再次詢問:

1.我、三叔的個人信息。

我:再次回答。

2.白天我們都見過什麼人

我:陳、打工店同事。

3.回家路上都見過什麼人

我:一兩個上班族。

4.近幾日是否與人發生過矛盾,與誰。

我:重點又講了一遍2號下午三叔與陳發生過爭吵。

5.警察問了陳的所有詳細信息(年齡、學校、國籍、住址)

我:知道的全部告訴了警察。

6.採集我的十指指紋。他們做了簡單的記錄之後,就將我送到中野警察局。

我不記得到警察局的時間了,那時候也沒心思看手機。去了警察局之後,兩位警察向我自我介紹,說是負責人。我禮貌性的回應,根本沒聽見他們到底是誰(其中一位是後來負責我的木村警官)。之後在問話室給我拍了很多張全身照片(也許是考慮我是嫌疑人之一)。

之後一直在一間小屋子裡趴著,上午同學打來電話問我:為什麼突然不去文化館,我的導師到處在找我,無故缺席教授會生氣。下午打工店店長打來電話:今天怎麼無故缺勤。

快傍晚的時候(11.3),警察說需要我去現場做見證人(不知用詞是否恰當,就是看著他們取證)。到了公寓樓下,首先給我一份文件讓給我簽字。他們一直擋住上面的內容只讓我簽字就好,翻頁的時候,我手擋了一下,我就看到了漏出來的字樣里有「殺人事件」。

我腦袋突然懵了,想問很多,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拚命安慰自己,一定是我沒理解好,警察說做完我該做的,會帶我去看三叔的。

警察過來給我戴頭套。(防止頭發掉落現場)

我帶上了手套、腳套、頭套,跟著警察從樓下到三樓,只要取證的地方都指給我看,並讓我在取證處拍照作證。

全程我都沒聽進去他們說的是什麼,他們要我走就走要我停就停。要我做什麼就做什麼!

拍完照之後,我就去了警車上。警察在旁邊陪同,沒有人說話,沉默。

忽然我手機響了,是陳打來電話!!!

我把手機給了警察問怎麼辦,警察不讓接。(那時我心裡也差不多猜到可能是與陳有關了)

(後來我才知道,這個時候,也就是案發兩小時,警察已經包圍了陳世峰寓所,根據我提供的姓名地址,並且當場就搜出來血衣,血衣上的血跡在法庭上成為最關鍵的物證)

後來在車上,很多同學打來電話、發來微信,說是看了日本新聞,聽說中野出事了,問我有沒有事。

有一位木村警察一直都在我邊上。

每一個電話或微信都是徵求警察的意見,接或回復。警察說簡單回復,不讓說太多,我都統一說的:沒事。

回了幾個以後,

警察說:現在開始,盡量不要看手機了。

我就沒有看也沒有接了。

這么多人來問,心裡越來越不安。

回到警察局天快黑了,兩位警察陪同,並多了一位翻譯老師。大家都坐著不說話,

我問:什麼是殺人事件?

木村警察很吃驚,說:你在哪裡看到的?

我:剛才簽字的時候,我看到的一眼。求求你告訴我,發生了什麼?!

木村警察跟我說:你姐姐、被害了。

我:我要去醫院,求求你們讓我去醫院,哪兒的醫院……

木村警察:我們不能帶你去,要等江歌的媽媽同意以後才可以。

那一刻覺得自己靈魂被抽空了,發不出聲音來,只有眼淚嘩嘩往下落。

沒過幾分鍾,三叔媽媽發來微信視頻,三叔媽媽不相信日本警方的電話,找我確認,我當時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就說了一句:對不起(我沒照顧好三叔,我還活著)。

掛斷電話之後,我一直哭到第二天早上。兩位警察一直陪在旁邊坐了一夜。

11月24號(陳世峰被正式逮捕之前)都發生了什麼?

每天都在警察局。

木村警察說:你是案發第一報警人,希望你能配和我們調查。

我:我可以嗎?任何事情我都願意做。

採集了我的DNA

當天回家走的路線

我們並肩走的左右順序,分別撐什麼樣的傘,談話內容

我和三叔的關系、見面那一天開始回憶記錄

2號當天發生了什麼

我和陳的關系、見面那一天開始回憶記錄

三叔平時的生活習慣,活動范圍,交友情況

陳的生活習慣,活動范圍,交友情況

(我的朋友全部都會介紹給三叔認識,我們的共同朋友很多。三叔的朋友我都不認識,只能警察自己查。)

我和三叔的微信記錄截圖翻譯

我和陳的微信記錄截圖翻譯

微信里還有2號晚上陳發給我的信息、還有一條沒聽過的語音信息,進行字面推敲

(有些詞語只有我的朋友和三叔明白,查詢取證翻譯了3天,換了兩位翻譯老師)

我打工的路線,上學的路線

我的交通卡信息讀取

三叔交通卡信息讀取

讓我描述我和三叔所住房間的樣子

和警察一起去我們房間拍照取證

讓我描述三叔鑰匙的樣子,都掛著什麼吊墜,大概幾把鑰匙,都是干什麼的鑰匙

三叔喜歡隨身攜帶什麼掛飾

筆錄裡面出現的所有人,哪怕只是個路人,他們都會私下去核對,所說一致,沒有問題之後,讓我簽字+蓋章

指證監控圖像裡面的人是否認識,是誰,判斷依據,簽字+蓋章

警察拍了很多衣服,帽子,背包的圖片,問我認識哪個,在哪兒見過,誰的私人物品,判斷依據,簽字+蓋章

在做上面三件事的時候,我心裡就很明白了很確定兇手就是他。

我相信警察也很明白,可是他們一直沒有去逮捕他,應該只是沒有足夠的證據。

僅靠我一個人說:是是是,我覺得就是他。他和江歌吵架了!他晚上還威脅我說要發我的他偷拍的內衣照!

這些,他們是不可以抓人的。

後來我實在沒有辦法,提議說:如果我懷疑的人是准確的,那麼他也清楚對他最大的威脅是我,如果不是警察保護著我,他一定是會想要毀滅後患的。希望警察配合我,去引他出來!他看到我獨自外出或約他見面,一定會尋找機會套我的話或下手。求求你們!

警察拒絕了。但沒有解釋理由!

從3號案發兩小時開始(我還沒到警察局呢)

陳世峰家附近、學校裡面,就有很多便衣警察在觀察他的舉動。他一舉一動都在警方的監視控制下。

但是警察一直找不到定罪的關鍵點。僅僅憑我說的白天見過、吵架過等好像不夠抓他。

後來警察和我一起翻他和我的聊天記錄,問我是否願意以脅迫罪起訴他,先將陳拘留,再慢慢尋找更多證據。我立即同意了。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日本有脅迫罪。我馬上又補做了一個筆錄,大意是我向警方報告陳世峰威脅我和他復合,有威脅字眼。

警方受理,並以此為由抓捕了陳世峰(於11.24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訴訟)。

4號警察陪同回家拿了臨時用的換洗衣服,期間一直住在警察安排的地方,早上去接我,晚上送我到房間門口。並且禁止我與任何筆錄中出現的人聯系,甚至讓我與以前的朋友也減少聯系。

5號中午,翻譯老師說,中國的微博好像有你的照片,說你前男友是殺人犯。警察的表情很復雜,恨不得對我禁言。可是防不勝防,莫名其妙的就會有記者加我,加進來就巴拉巴拉問好多,我什麼都沒回答。國內的網路上就出現【據劉鑫透漏】!!!而兇手陳世峰當時還沒落網!!!

警察局都是有翻譯的,他們知道了微博之後也在一直觀察動態!!!

木村警察一度曾經甚至不信任我,他非常焦慮,他以為是我不聽他的,在泄露消息,以為我在接受媒體采訪!可是我真的沒有!!【一直到後來回國,接受局面采訪。是三叔媽媽帶著局面和澎湃的記者上門。澎湃記者雖然搶先進門了,聊了幾句,並沒有得到完整的消息!也並沒有得到我的采訪許可!!!在這之前、之後,我都沒有接受任何媒體采訪】

直到警方後來調查清楚之後,他們也表示無可奈何,每天早上翻譯老師到達之前,讓我給他翻譯微博又出現了什麼信息。

12號,兩位警察,一位翻譯老師,陪我去了三叔葬禮的地方,因為犯人還未逮捕,信息不能透漏,警察擔心裏面有中國媒體無法應對,禁止我進去,車停在禮堂對面。後來我無理取鬧,求他們一起送送三叔。我們跟著三叔的車開出去很久很久。回到警察局,已經不能做筆錄了,只剩我一個人在小屋子裡哭。後來同研究室的前輩來看我,給我一束花,我拿著它去了一個好久沒有回去的地方,一個大橋下,我經常和三叔玩的地方,把花放在那裡。

大概20號,在警察的幫助下,悄悄地搬去了學校提供的公寓,學校相關老師向警察保證必須保密。每天還是要去警察局,還是會來接送我,只是警察不再提供住所。

我知道三叔媽媽還在日本,我也相對自由,曾經發微信信息約三叔媽媽見面,阿姨因忙碌而拒絕。也就是說,20號之前我根本沒法見她!而且兇手都還沒落網,我更是什麼都不能說!中間我陸陸續續被阿姨問出來一些訊息,她全部發在了微博上。而陳世峰是上微博的,而且微博玩得很好!!我和阿姨說的每一句話,等於都直接告訴了陳世峰這個兇手!!!雖然阿姨自己也不希望這樣,我也理解她那時控制不了自己,但是我真的不能再多說了。

陳喜歡玩微博,事發後他開始關注國內輿論動態,11月6日,全網都在發消息說陳世峰是兇手,看到了輿論之後,他刪除了全部微博,注銷了自己的微博賬號。還盡可能刪除了自己的網路軌跡。這也許是後來媒體找不到他多少信息的原因。

警方和我都只能眼睜睜看著他這樣做。

這個事也使得我很著急,就不再回復三叔媽媽的詢問。

11月24號,陳以脅迫罪被起訴並拘留。警察允許我可以回學校上課,只是需要我的時候會接我去警察局。

11月25號以後

我回學校第一天,研究室的同學說:江歌媽媽發動留學生打聽你,你很危險,小心。我約她見面她不見,為何到處打聽我?

之後某一天,我去了曾經打工的中華料理店,見了店長阿姨,除了案件相關的內容我們聊了很多。

我還去拉麵店,跟店長打了招呼,感謝他的照顧,辭了打工。

學校也很少去,不是導師找我,我都不出門。殺人犯還未逮捕,萬一遇到中國媒體,追著我問東問西,也不知如何是好?

12月

1號開始,去檢察院見檢察官,檢察官從頭核對我的口供。因為檢察官的時間不固定,所以,每次去的具體時間都不一樣。斷斷續續持續了一個月。

檢察官針對所有問題、細節,都是反反復復、詢問好幾天的。

1月

檢察官的質疑結束後,12.29開始,除非緊急情況,我就不需要再去警察局了。

12.24-1.10在學校公寓

1.19下午,去了中野警察署。因為10月份就定好了春假回家的機票,想去問木村警察,我是否可以回家。得到允許。

1.21學校停課放假

1.22-1.23在學校公寓

1.24回家

後記:局面的采訪,真的是整個過程最大的失誤!

從三叔去了,三叔媽媽的情緒真的非常非常的無法安撫。我全家的信息都被曝光,而且受盡了唾罵。更重要的是,當時說了很多次不能說的案件信息也被一起公開了。

我試著和三叔媽媽見面,微信上也在聊天。最後我放棄了這個努力。

但是說我「案發後就不跟她聯系」,真的不是這樣。

和好友聚會,是江歌生前的和我合影。

換新發型,是大年三十,我已經宅在家不出門一直哭太久了,家裡人拉我出去剪發。

我當時覺得,再哭下去自己也徹底要自殺了,一定要做點什麼振作一下。

這個期間三叔媽媽一直在網路罵我們,我父母想的是,讓她罵吧,她出氣了也許會好受一點。親戚也都是這樣勸我們的,所以我們一個字沒抱怨。

期間我們去找過多次三叔媽媽,都沒見著。

我媽媽在和三叔媽媽通話時(通話一個多小時,起初一直是和以往一樣在賠禮,可是那時候家裡被貼大字報了,我媽媽情緒也不好,互相通了電話,一直無法安撫三叔媽媽,她說:說什麼也沒用,就是恨,就是要我們全家都不好過。我媽媽沒文化,最後急了說了一句:是她命短。

這是錯的,我媽錯了。我替她道歉。我們一直愧疚,今後也會道歉。

按照案件要求,我不應該接受采訪。我應該堅持原則。

當時記者被三叔媽媽帶到家門口。

我回國後打工的地方也被三叔媽媽帶去了。公司因此遭到巨大攻擊。我真的非常內疚。

我們小區,我們鄰居也是各種受到打擾。

而且我也希望三叔媽媽告訴我們,她到底想要怎樣?這個問題我問了很多很多次。到底想要怎麼樣才能結束這個局面?

王志安他說:想要化解我和三叔媽媽之間的誤解,願意為我們的見面而做一些努力。他保證說見面有助於消除仇恨。

他看起來很誠懇。

我聽後很心動。如果三叔媽媽能為此高興一點我就去吧。

便立刻決定要跟局面的工作人員一起去見三叔媽媽。自己都已經近一個月沒出門了,實際上我已經幾天沒換過衣服。每天都是那身衣服縮在房間,起床睡覺都是那個樣子。

王志安告訴我們:他曾經在中央電視台工作。我們一聽,比較靠譜。我們相信國家台記者。覺得他不是為了博取眼球。

我們便把希望寄託在局面身上。在去的路上,王志安告訴我:你見了阿姨之後,一定要跟她說對不起,要道歉!不管她對你發火,打你還是罵你,你都不要還口,你們心中的誤解太深,只要你這樣做了,會化解她心中的怨念,消除你們之間的誤解!我還真信了!當時就想:為了三叔能夠安息,我做什麼都可以!我進了門之後就道歉!

然後在懷無防備的情況下進行了「歷史性的會見」!三叔媽媽無論做什麼、說什麼我都順從,不辯解,逼問我我才解釋。有利於我自己的話一句話也不敢多說,怕多說了又被認為是狡辯,或者認罪態度不好。

其實,三叔走了,是一個沒有人能想到的悲劇。我終身都是會後悔的。我後悔的事太多太多。如果可能,陳世峰殺掉我也是可以的,一了百了。

這一年中,支持我活下來的兩個信念,一個就是一定要出庭作證。我不出庭作證,檢察官說檢方的證據證詞會進一步被削弱。我從一開始就沒想過不出庭。被三叔媽媽逼急了時抱怨過一句,但我一直都在催警方,而且很早就和檢方有約定。

現在我該做的做了。

唯一意外也是不出意外的是,陳世峰一方竟然編造出那麼離奇的謊言來脫罪。而國內一些媒體竟然把一個殺人兇手的謊言當成事實來報道,還做了大幅標題。

檢察官也很無奈。但是我們盡力了。

希望兇手可以受到最高制裁。

也希望三叔媽媽能夠好起來。

3.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管分配嗎

上完學有什麼工作 ?或給分配什麼工作?速度回答!
普通初中畢業生呢?

4. 日本警察的徽章是櫻花型的嗎

日本警察的徽章是櫻花型,通稱「櫻花紋章」。

通稱的「櫻花紋章」——實際應該叫「朝日影」的,在《名偵探柯南》的漫畫第19卷,服部平次說「你警察手冊上的櫻花紋章也在哭泣啊!」,可以作為警察象徵的「櫻花紋章」,正式的稱呼應該是「朝日影」。這個標志表示「高升東天,盡掃陰霾,白日青天」,原本是舊陸軍標志。

警察標志在明治8年(1875年)時,採用了一種被稱為「圓形萬筋雕花」的標志,從明治15年(1882年)以來開始採用「日章」,當時略稱為「日章」,但同時也使用「朝日影」。

此後「日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廢止,從昭和23年(1948年)固定沿用「朝日影」作為警察的標志。交通所長徽章也別在右胸。徽章為綠色,中央寫有「所長」。

(4)警察台賬封面背景圖片擴展閱讀:

日本警察常用工具:

日本警察有一種既普通又奇怪的裝備———棍子,不管是警署門口站崗的警察,還是各國駐日本大使館的警衛,甚至在案發現場執勤的警察,都拎著一根棍子。這種現象對看慣了警察身著制服、佩帶槍支執勤的我們來說,堪稱一怪。

日本警察手中的棍子和拖把差不多,長度在1.45米左右,黑色。警察雙手握著棍子執勤,頗有點武士風度,讓人不禁想到日本的劍道。日本自古就重視武道,認為「治世用文,亂世用武」。

武道種類很多,有劍道、柔道、空手道、相撲等等。劍道是古代武士的必修課,也是日本人民的最愛,不僅小學、中學有劍道比賽,日本警察每年也進行劍道比賽,並設有評定等級的段位。如此一來,日本警察手持棍子執勤,也算頗有點古韻了。

5. 警察的駕駛證是什麼樣的

警察的駕駛證和一般中國公民的駕駛證是一樣的,並沒有特殊之處。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梁含棚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橡則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老檔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6. 湖南警察學院2023年春季開學時間

1、學生2月25日(星期六)返校報到,2月27日(星期一)正式上課。

2、學生上學期期末考試將在本學期開學後第一周進行,2 月 27(星期一)、28 日(星期二)安排大學英語機考,其他科目考試時間為 3 月 1 日(星期三)至 3 月 4 日(星期六)。

6、疫苗接種工作。無接種禁忌症、符合接種條件的學生迅速完成全程疫苗接種;符合條件的學生及早完成疫苗第二劑次加強接種。

7、返校途中做好個人防護。養成佩戴口罩良好習慣,公眾場合做好個人防護。

8、春暖花開,新年伊始,風里雨里,我們在湘警院等你——大展宏「兔」。

7. 請問如何辨別警官證的真偽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辯別警察證的真假:

1、看封面。

真的警察證內卡現在採取的是和身份證一樣的製法,防偽,且字體清晰。


附:注意事項

1.警察在辦案時一般不會是一個人單獨行動,至少是2人以上,如果有單打獨斗的警察,多留個心眼。

2.交警在執勤時,按規定必須是駕早唯碧駛制式警車,如果有山姿貌似交警又開民用車執勤的,多留個心眼。

3.警察在罰款時是不會收錢不給票的,而且原則上不會現場處罰,也就是交錢,如果有收錢不給票或者直接收錢的,大家留神,就算是真的也是違規的敗類。

4.警察逮人後會到公安局或者隊所單位處理,不會去賓館或其他地方,如果帶人到亂七八糟的地方請留個心眼。

8. 獄警屬於公務員嗎

獄警是屬於警察的。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警察按照其職業分類可以分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交通警察、森林賣彎警察、海關緝私警察、鐵路滾配螞警察、民航警察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機關中的監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警察為一份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絕大部分民主大埋國家(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

(8)警察台賬封面背景圖片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監獄法》、《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員組成:

(1)各級監獄管理機關的公務員;

(2)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務員;

(3)各類監獄科研和教育機構的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

全國共有監獄681所,在職監獄人民警察30萬名。

我國監獄的改革和制度的現代化.是由1865年的上海租界開始的。英國駐上海領事在租界內成立了「領事法庭」,並在廈門路建立了法庭監獄(20世紀初,改建為提籃橋監獄設施精良,時有「東方的巴士底獄」之稱),負責英國在華僑民的司法處理和犯人監禁,從而把西方先進的司法程序和監獄管理制度引進了中國。

9. 警察怎麼治亂發別人照片的人

【法律分析】:網上亂發別人的照片可能會侵犯他人肖像權,但並不絕對構成犯罪。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差弊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團州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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