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水庫管理單位分別是那些他們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水庫管理單位是水庫主管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所有的一個國家機關。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水利部作為國務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統一的用水管理機構。
水庫主管部門負責水文觀測、監視、監控等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觀測及技術資料收集、整編、匯總、分析及歸檔工作。
水庫管理單位是水利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屬於水利局下屬二級單位副處級。水庫管理所的主要功能是為農田灌溉和汛期防洪,以及居民生活、養殖用水提供有利條件。
(1)水庫管理制度背景圖片擴展閱讀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我國已按七大流域設立了流域管理機構。
有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江河湖泊的流域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水利部的授權在所管轄的范圍內對水資源進行管理與監督。
② 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的解讀
水庫作為防汛防旱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防洪、灌溉、供水、養殖、航運、旅遊等多種功能,是有效應對山洪治理和防治乾旱災害的重要抓手,也是保護地表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載體,對保障丘陵山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省在水庫的管理和保護工作中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為了加強水庫管理與保護,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水資源有效供給,維護水庫生態環境,規范水庫的開發利用,發揮水庫綜合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11年7月16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水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四十五條,分別對水庫的建設、工程管理、安全運行、開發利用管理、水域與水資源保護等作了規定。本文主要圍繞水庫的安全運行、開發利用、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作一解讀。
明確監管責任確保水庫安全運行
【現狀】目前,我省共有在冊水庫908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42座,小型860座),大多分布在丘陵山區,總庫容33.85億立方米。由於水庫建設的投資來自於財政、企業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等不同渠道,因而形成了多種水庫管理模式。同時,不少水庫的管理機構不健全,管護經費嚴重不足,特別是大量鄉村集體自建的小型水庫,長期以來「只使用、不維護」,有的甚至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給水庫的安全運行帶來了較大隱患,安全責任難以落實。
【對策】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的建設維護、安全運行、開發利用和水資源保護等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水庫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政府派出機關是其所管轄的水庫的主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其轄區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庫的主管單位。水庫主管單位對水庫的運行管理和安全負責。
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水庫應當建立管理單位。兩座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小(2)型水庫,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單位,但每座水庫應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規定,水庫安全運行實行政府、主管單位和管理單位三級責任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的安全運行負領導責任;水庫主管單位對所管轄水庫的安全運行負主管責任;水庫管理單位對所管理水庫的安全運行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向水庫主管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水庫主管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解讀】為了更好地落實水庫安全管理的責任,保證水庫安全運行管理,條例首先規范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庫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了水庫主管單位,要求水庫建立管理單位,以確保每座水庫都有專職管理人員,並規定了政府、主管單位和管理單位對水庫安全運行的三級責任制。此外,條例還根據不同性質的水庫,對水庫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人員基本費用、除險加固等經費的解決渠道作了明確規定,並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庫的管理與保護工作,加大財政投入,加強安全監督檢查,落實安全責任,保障水庫安全運行。
科學制定規劃規范開發利用行為
【現狀】近年來,由於一些地方對水庫的無序、過度開發利用,尤其是利用水庫景觀盲目進行商業開發,給水庫的安全運行帶來了嚴重隱患,導致水庫水質普遍下降。據初步統計,全省有376座水庫的周邊建有高檔賓館、別墅住宅等,從事餐飲休閑、旅遊運動等商業活動,將水庫資源利用至極致,使水庫儼然成了「洗腳盆」,嚴重影響了水庫綜合效益的可持續發揮。
【對策】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水庫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圍墾、填庫、圈圩;(二)建設賓館、飯店、酒店、度假村、療養院或者進行房地產開發;(三)在大壩上修建碼頭、埋設桿(管)線;(四)在大壩上種植根系發達的樹木、墾種、修渠、放牧、堆放物料、晾曬糧草;(五)在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以及向水庫水域排放污水和棄置廢棄物;(六)擅自在水庫水域內游泳、遊玩、垂釣;(七)其他減少水庫庫容、危害水庫安全以及侵佔、損毀水庫工程設施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水庫管理范圍內從事開發利用活動,應當符合水庫主管單位編制的水庫開發利用規劃,服從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資源保護的總體要求。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水庫管理范圍。大中型水庫開發利用規劃應當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小型水庫開發利用規劃應當經設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解讀】目前,一些地方對水庫的開發利用存在著重視眼前開發、忽視長遠利益的現象,急功近利傾向嚴重,給水庫的安全運行和水質保護帶來了嚴重威脅。因此,如何規范水庫的開發利用是條例的一個重點。在經過認真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條例試圖通過規范在水庫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的活動和從事開發利用活動應當符合水庫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度設計,切實解決好水庫的保護與利用問題,以改變當前對水庫開發利用的無序現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加強源頭治理保護水域生態環境
【現狀】目前,全省20%的水庫為居民飲用水水源區或者備用水源區,但一些地方利用水庫水域進行大面積、高密度圍網養殖,大量投放餌料,加快了水體富營養化積累;更有一些地方甚至將廠礦企業規劃建設在水庫的上游集水區域內,造成了水庫水質的下降。據水文監測分析,不少水庫的水質已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普遍Ⅱ類降到現在的Ⅲ至Ⅳ,並有繼續惡化的趨勢,已嚴重影響到部分地區居民的飲用水水源安全,破壞了庫區的生態環境。
【對策】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水庫集水區域內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建設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態保護帶、隔離帶,增強涵養水源功能,防治水土流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庫集水區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大集水區域截污管網覆蓋面,實現雨水、污水分流,配備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設施,並進行集中處理。
第三十一條規定,水庫集水區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等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減少化肥和農葯使用量。水庫集水區域內的養殖場所應當配套建設沼氣池等廢棄物利用設施,對養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循環利用。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禁止建設化學制漿造紙、製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項目,其他各類建設項目和生產活動不得影響水庫匯入水量,不得污染水體。
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在水庫生態保護帶內從事下列活動:(一)設置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外的其他排污口;(二)設置廢物回收場、有毒有害物品倉庫、堆棧或者垃圾填埋場;(三)設置高爾夫球場或者從事水上餐飲經營;(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設置劇毒物質或者危險化學品貯存、運輸設施;(六)其他可能污染水庫水體的活動。
【解讀】水是生命之源。為了從源頭上保護好水庫水質,根據水庫的特殊自然條件,條例明確了在水庫集水區域內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了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禁止建設的項目和在水庫生態保護帶內禁止從事的活動,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條例還對利用水庫水域從事水產養殖提出了應當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密度,科學投放餌料,在確定的水域內進行的要求。通過這些舉措,切實維護好水庫生態環境,保障和提升水庫水質,以保證飲用水庫水源水的居民能喝上「放心水」。
③ 請問誰有電站水庫管理安全制度
水庫管理處發電機房工作制度
1. 發電機必須由電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完畢後應由值班電工將開機時間、機器工作情況記錄清楚。
2. 發電機每月需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將保養情況登記造冊。
3. 發電機每月需試運行一次,每次運行須有記錄。不用時,需保持機器的良好狀態。
4. 注意防火防凍。機房內需設置滅火設備,機房溫度應保持在8℃以上。
水庫管理處機房管理制度
一、 機房管理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必須做到責任到人。
二、 機房內要保持整潔干凈,不堆放與工作無關的任何雜物。
三、 與工作無關人員不允許進入機房,更不允許動用設備。
四、 使用機器設備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用完設備後及時斷電。
五、 機器設備使用中出現故障,必須及時向機房主管人員匯報,並及時請技師處理。
六、 機房設備堅持做好周維護、月維護工作,具體維護項目如下:
周維護:1.清除機房及設備表麵灰塵;
2.對設備和電源進行檢測。
月維護:1.清除機房及設備表麵灰塵;
2.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測;
3.清除機器內部灰塵及油污。
④ 水庫運行管理包括包括哪些制度規定
1.運行管理制度
(1)各類機房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2)信息系統相關的其他管理制度
2.日常運行管理內容
(1)系統運行情況的記錄
(2)審計蹤跡
(3)審查應急措施的落實
(4)系統資源的管理
3.系統軟體及文檔管理
(1)系統軟體的管理除日常維護以外,還包括版本更新和升級等
(2)信息系統文檔的管理
⑤ 管理制度格式 封面
1、文件封面格式可以是各種的,主要是看文檔的格式了。如果是doc的word裡面就有自帶的封面格式。
2、具體文件封面格式可以參考下圖。
⑥ 水庫大壩運行管理
水庫大壩的運行管理工作,一年四季都要加強管理,尤其在汛期現在假期假日到了汛期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看大壩的整個防汛情況,防止出現異常。
⑦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背景情況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必須清醒地看到,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水情,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惡化等問題十分突出,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 具體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我國人均水資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佔比還要低12個百分點;二是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國年平均缺水量500多億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農村有近3億人口飲水不安全;三是水資源利用方式比較粗放,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僅為0.50,與世界先進水平0.7~0.8有較大差距;四是不少地方水資源過度開發,像黃河流域開發利用程度已經達到76%,淮河流域也達到了53%,海河流域更是超過了100%,已經超過承載能力,引發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五是水體污染嚴重,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僅為46%。2010年38.6%的河長劣於三類水,三分之二的湖泊富營養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水資源需求將在較長一段時期內持續增長,水資源供需矛盾將更加尖銳,我國水資源面臨的形勢將更為嚴峻。
解決我國日益復雜的水資源問題,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根本上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改革。根據水利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在系統總結我國水資源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從制度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針對中央關於水資源管理的戰略決策,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和具體安排,進一步明確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的主要目標,提出具體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務,落實有關責任,必將全面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貫徹落實,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⑧ 水庫安全管理的水利部八項明確要求
水利部副部長矯勇主持會議並就水庫蓄水安全專項檢查方案作說明。中紀委駐部紀檢組組長董力、水利部副部長劉寧、總規劃師周學文出席會議。
陳雷分析了水庫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就進一步加強水庫安全管理提出八項明確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水庫安全管理。各級水利部門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的理念,把確保水庫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責任、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納入領導班子和水庫運行管理人員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獎懲分明、常抓不懈、齊抓共管的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健全汛期與非汛期並重的水庫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全程抓,班子成員要協力抓,進一步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切實增強水庫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著力把重視水庫安全、加強水庫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不但要確保汛期水庫安全,也要確保非汛期水庫安全。
二要深入開展水庫安全隱患排查。各地要認真吸取教訓,立即對轄區內的所有水庫逐庫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既要排查除險加固的前期工作、建設管理、工程質量,也要排查運行管理特別是蓄水管理。前期工作要重點檢查初步設計內容是否全面覆蓋了安全鑒定的內容,是否嚴格遵守審查審批程序和許可權。建設管理要重點檢查建設內容是否與初步設計一致,批準的建設內容特別是大壩穩定、基礎防滲、泄洪安全、穿壩建築物等主體工程是否全面完成,設計變更是否履行相關程序,各項建設管理、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工程驗收是否符合相關制度和程序要求。運行管理要重點檢查非汛期水庫安全運行責任制是否落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執行是否到位,蓄水管理是否嚴格規范,水庫良性運行機制是否建立。排查工作要具體到每個水庫項目、每個關鍵環節、每個重點部位、每個管理崗位,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置,及時消除隱患。
三要針對發現問題逐項進行整改。各地要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分析,區分輕重緩急逐項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對因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而遺留的未建工程,尤其是涉及水庫安全關鍵部位的工程,地方政府要盡快落實建設資金,抓緊完成建設任務。要逐庫落實應急預案,加強工程監測巡查,完善預警預報和群眾轉移避險方案,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和水庫安全。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凡屬工作失職的,要分別追究相關環節的責任。對已發生質量與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四要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各地要全面落實以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按照隸屬關系逐庫落實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管護責任人,正在實施除險加固的水庫還要認真落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水利部每年公告全國大型水庫安全責任人名單,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公告全省中型以上水庫安全責任人名單,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小型以上水庫安全責任人建立名冊,予以公告。水庫安全責任人要切實負起水庫安全管理責任。
五要嚴格規范水庫蓄水運用管理。各地要對轄區內所有水庫特別是近期完成除險加固初期蓄水運用的水庫進行全面檢查,凡是非汛期超設計標准蓄水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近期完成除險加固初期蓄水運用的水庫,必須按照規定分階段蓄水,並加密監測頻次,密切跟蹤監測水庫大壩等建築物的運行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未經蓄水驗收的水庫一律不得蓄水運行。北方寒冷地區尤其要重視水庫初期蓄水的安全問題,嚴格控制蓄水水位,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避免因凍脹等因素危及大壩安全,確保水庫安全運行。
六要切實加強水庫安全運行管理。要建立健全水庫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凡未制定調度規程的水庫,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水庫管理單位必須按照水利部頒發的《水庫調度規程編制導則》,抓緊制定水庫調度規程,並按調度規程嚴格水庫安全運行管理,未實施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必須降低水位控制運用。要按照水管單位體制改革要求,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主體,落實管護人員,保障管護經費。要加強管護人員業務培訓,落實全天候值班值守制度,強化日常安全監測與巡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七要著力加強除險加固建設管理。除險加固項目法人要負起責任,加強管理;勘察設計單位要充實技術力量,保證勘察設計工作質量,認真做好現場技術服務;設計審批單位要組織經驗豐富的專家進行技術審查,保證水庫除險加固方案科學合理;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證施工質量;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把好工程質量監理關。要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健全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管理體系,落實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竣工驗收相關人員質量終身負責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質量安全監督與巡查,切實加強工程驗收管理,做到項目不完建的不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驗收,功能不具備的不驗收。
八要提前做好水庫安全度汛准備。各地在加強非汛期水庫安全管理的同時,要提早動手,超前准備,確保水庫迎汛、度汛安全。對水毀、旱損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庫,要利用汛前寶貴時間,抓緊進行修復和處理。新建水庫和正在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進度一定要服從質量和安全。要加強水庫汛期調度管理,嚴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險情的水庫必須空庫迎汛。要落實搶險隊伍,備足搶險物料,加強應急演練,有效預防和妥善應對突發事件。